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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多位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
于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下午,法轮功学员王好军、葛海斌、任巧玲、汤亚贤、申晓杰起诉前中共头子江泽民,通过邮局快递把“刑事控告书”寄到最高检察院。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原中国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员工王心宇把起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通过邮局快递寄到了最高检察院。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中煤张家口煤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庞晓森把起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通过邮局快递寄到最高检察院。
赤城县原工商局副局长控告江泽民
赤城县工商局原副局长王好军和妻子梁瑛于1995年2月开始炼法轮功。不到一月他们两人一身大病消失,全家都从心里感激大法和师父,从此走上了坚定修炼大法的路。
在江泽民“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等灭绝政策下,王好军夫妇受到残酷迫害,曾数次被非法抄家,王好军先后五次被警察绑架,四次被非法拘留,2002年8月27日被非法劳教两年,受到肉体与精神上的迫害。
王好军的妻子梁瑛,赤城县烟草公司会计。2001年5月与其他20名法轮功学员到北京去证实大法,被天安门警察绑架殴打,被赤城县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警察还将梁瑛拉到枪决死刑犯的公判大会,后又将她拖上大卡车在县城游街示众,进行侮辱。梁瑛先后被非法关押在保定满城监狱、石家庄第二监狱、河北女子监狱。出狱后,她又在2006年、2007年先后三次被绑架、关押。在遭受了长达十多年的肉体和精神迫害下,梁瑛于2010年5月14日含冤离世,时年仅57岁。
自2001年,王好军与妻子都被非法关押后,俩人均被单位断绝了工资,两个孩子读大学只好靠亲戚资助。
2002年初,王好军年逾88岁的母亲,在儿子儿媳双双被绑架后顿失依靠,加上警察几次去抄家砸门,老人在惊吓与思念儿子儿媳的忧愁中很快含冤离世了。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被江泽民集团迫害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了。
新学员:还我信仰自由权
葛海斌、任巧玲、汤亚贤、申晓杰在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中说:我们都是刚修炼法轮大法不久的新学员,身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感到了法轮大法的神奇与美好。可是法轮大法的冤屈至今得不到昭雪,我们没有一个公开修炼的环境,没有信仰、言论与人身自由,我们还是在一个压抑的情况下学法炼功,这本身即是对我们的迫害。这一切都是由江泽民造成的,我们都要求将江泽民告上法庭,清算他迫害法轮功的罪恶,还法轮大法清白,还我们师父清白!还我们法轮功学员的真正信仰自由与人权。
![]() 附:葛海斌寄信凭证 |
原银行职员:起诉江泽民,让正义行世间
王心宇说:这次控告中没有提及参与迫害过我的人员,是想通过起诉江泽民,再给参与迫害者一次选择善恶未来的机会。虽然自己遭受很严重的迫害,但还是想让他们了解真相,明辨是非,能够在大法弘传之时受益。因为你们也是受蒙蔽毒害的众生。
王心宇说,起诉江泽民也是为了中华民族走向复兴正路,他呼吁中国大陆民众都来起诉这个把国家、民族拖入灾难的人渣败类,恢复中华民族的传统文明,让正义行于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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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破人亡 中煤职工起诉江泽民
庞晓森在“刑事控告书”中列举了自己被迫害的六条事实,七个方面的控告申请事项。他说:“父母在晚年看到一个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孝顺儿子被非法关押、迫害,内心受到极大伤害,对其灭绝人性的迫害异常悲愤,2003年 ,就在我被非法劳教期间,我的老父亲思儿成疾,在病痛中含恨离世。母亲说,父亲临终前叫着我的小名,连眼睛都没有闭上……”
庞晓森的妻子因经受不起当地警察骚扰以及经济压力被迫与他离了婚。千千万万个法轮功学员就是这样被迫害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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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在张家口地区所犯下的罪恶
自江泽民集团1999年7月发动迫害法轮功以来,张家口地区是遭受迫害比较严重的地区之一。据明慧网资料显示:截止2013年的十四年间,张家口市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83人;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164人;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310人次;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至少4329人次;被强制洗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782人次。另外,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抢劫(抄家)的至少1026人次,被抢劫的物品种类183种,数量和价值无法估计;被敲诈勒索的金额至少达660.89万元。
在张家口市被迫害致死的83名法轮功学员中,被联合国立案的就有孙艳青、陈爱忠、陈洪平、范亚雄、张志根、宋翠玲、蒋素花、杨玉芳、闫海、张玉珍、杨春梅等11人。法轮功学员陈运川一家七口被迫害死五人,大女儿陈淑兰被致残(仍在监狱被迫害)的惨案就发生在张家口怀来县。
江泽民在这个地区所犯下的罪恶,血债累累,每个法轮功学员,包括他们的家庭都有一部血泪史。清算江泽民的罪恶,还法轮大法清白,还大法师父清白!还法轮功学员的真正信仰自由与人权,成为了法轮功学员最基本的人权诉求。
将江泽民送上审判台绳之以法,清算其罪恶,是历史的必然,符合天理公道人情!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3/150891.html>北京游客:听听另一种声音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近来,瑞士景点大陆旅游团大巴一辆接一辆。退党义工给大陆游客讲大法美好,讲大法师父给众生带来的福泽。游客围着听,然后一个接一个地退。大陆游客爱听义工讲法轮功,说:“我们知道法轮功,在网上看见大法日在纽约的大游行了,真壮观!法轮功广传啦!现在谁不知道法轮功啊!”有游客下车就奔退党义工来,上前就退,退了就作揖。三言两语,互相影响,一群群地退。
北京游客:听听另一种声音,别老听一个声音!
北京团里一位男游客见到退党义工,便招呼同车游客:“快过来,过来!大家过来好好听听,听听另一种声音,别老听一个声音!”说话的人举止不凡,他在游客里很有威信,说话有号召力,一车人听见他的招呼后纷纷聚拢过来,围着义工安静地听真相。
义工跟他们讲了大法的神奇美好。游客的眼神里流露出敬仰和感动。当义工劝退时一点障碍都没有,一车二十多人,排队愉快地登记了三退。
原司局级官员:我不能不看内容就拒绝
一车大陆西南口音的游客中,有六位老人走在一起,互相说笑打趣。有两人从义工手里各拿了份真相资料,这时另外俩人夸张地做出要从他们手里“抢走”资料的动作,几位老人都笑了。开始拿真相资料的老人说:“我就拿!拿不拿是我的事,看不看是我的事,信不信也是我的事!信和不信,我得看看里面的内容说的是什么。我不能不看内容就拒绝。”那群老人里,有人给他示好,有人叫他“倔老头儿”。
义工看到这一幕,走过去说:你们几位老人谈笑风生的,挺幽默,把我都吸引过来了,我也分享一下你们的快乐。几位老人对义工露出笑容。义工:看来你们互相熟悉,退休了结伴出来的?你们都象当官的,起码是司局级?有人说:“这让你猜对了,我们都是从政的。”义工说:从政的,那就更应该爱看我们的真相资料,里面讲了当前中国政局的真相和背后的原因。那“倔老头儿”说:“对啊,我拿了!我跟他们讲了我的心里话,我不能连看都没看,就带着观念去说,去评论。”然后,另一老人说:“是啊,既然都说得有道理,那也给我一份吧。”于是,又有两位老人要了真相资料。
义工夸几位老人诙谐幽默,难得的是不糊涂。一人说:“是啊,你看你在这儿,你是在岸上,我们是在水里!”义工:您太幽默了,话这么含蓄,我听不懂了,您的话是什么意思啊?他们又都笑了,一老人:“我给你解释他的话吧。意思是,他在水深火热之中,你呢,是在幸福的彼岸。”义工答:看来您破解对了。他们没人反对。
义工又说:是啊,您出来一比较,就更体会国内是水深火热。在这边吃的、喝的、吸的起码干净安全,从这一点上看,在国外生活的普通老百姓,比您这国内的司局级官员,生活质量是不是好啊?六个人沉默不语,好象不敢往下深说了。但有人点头,有人若有所思,有人说:是嘛,水深火热之中嘛!
义工接续:为什么中华民族世代的大好河山,几十年被共产党祸害成穷山恶水?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你们从政一生,可能了解一些共产党的底细,但不一定都了解和认识得透彻。要了解真相,才能区分好坏善恶,选择退党。三人同意退了,另三人说看看再说。义工说,暂时没退不要紧,但是不能带着糊涂观念封闭自己,拒绝真相。你们学学那位带头拿资料的老先生,看了再说。走到下站,遇到我这样的人,抓紧退,把平安幸福带回去,希望你们晚年平安、健康、长寿。没退的三人都对义工说:“好!感谢。”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4/150901.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德国和法国的部分法轮功学员,在著名景点德国黑森林缇缇湖(Titisee)举办了法轮功信息日,向各国游客派发了大量的不同语种的真相资料,弘传法轮大法的美好,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及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恶。
缇缇湖(Titisee)是德国著名景点,常年吸引世界游客,也是大陆旅游团经常光顾的景点。围绕信息台,摆满了真相展板,引来很多游客。有几位台湾、南韩华人,主动到信息台做反迫害征签。
![]() 游客签名支持法轮功反迫害 |
![]() 各国游客向学员了解真相和索要真相资料 |
![]() 华人签名支持法轮功反迫害 |
一位俄罗斯外科医生来到信息台前说法轮功很好。他要了俄文、英文、中文的真相资料,带给他的亲朋好友看。他说,他已经感受到了在一旁炼功的学员(在做第五套功法)发放的正能量,“这能量是从宇宙中来的”。他很高兴能亲身体验到这种超常的能量。他说,生活在旅游区,吃、穿、住固然很重要,但“你们的能量是那么好,相比之下显得更重要”。
一位德国护士在反活摘征签簿上签名后说,为制止这样的罪行,每个人都愿意来签名的。
![]() 四名德国小伙在学功法 |
四个德国小伙在信息台前看展板,认真听了学员讲的法轮功真相后,表示想炼法轮功。于是,学员当场教他们功法。他们做得非常认真,胳膊举酸了,也在坚持。有人说有强大的能量正包裹着自己,都惊叹法轮功太神奇了!
一中国女士对学员说:前边那德国人是我先生,他接了一份你们的德文材料放在我挎包里,我们回去阅读。学员对她说:你来自大陆,有三退问题。入过党团队的中国人,必须声明退出,否则有危险。她说:小时候戴的红领巾也算吗?学员回答:三退,就包括退出少先队。三退了,才平安。她说:那好,请帮我退了,谢谢啊!
一对中年大陆游客坐在咖啡店前吃冰激凌,不接真相资料,还说没上过学,什么也没入过。学员说:不接资料没关系,但是你们得了解真相,机缘失去就没了。男子问:什么机缘?学员回答:得救的机缘。夫妇俩一愣:我们怎么啦?这不是活得好好的!学员讲了中共邪恶的本质和发毒誓的危险,夫妇俩默不作声地听着。男子面孔和缓下来,问:你们的退党数字可靠吗?学员答:退出二亿,指三退人数。实际上退出的人数只多不少。国内民众要翻墙上网到海外退党网站登记退,想退而不方便登记的人很多。男子点头问:有退党网站的网址吗?我上去看看。学员回答:在谷歌里直接输入汉字“大纪元退党网站”就行。男子表示:最好给我一个网址。学员给了他一份大纪元报。告诉他大纪元网首页右上角,粉色退党数字上面二行黑体字,点击就进入退党网站。
学员又说:你上网不方便的话,我帮你上网退?男子说:如果真象你说的那样,不退的都有生命危险,那就不止是我一人的事了。家里上上下下几十口,哪个没入过一样两样的?我一人好办,这一大家人也得退啊!真给收走了,不是没地方买后悔药吃吗?学员答:你这么想就对头了。你现在退了,没风险,没损失。可你偏不退,等着将来招祸殃,这不是拿自己的命在赌?他说:是,不能信共产党的,跟着它一条道走到黑。
学员嘱咐他,取化名时,最好用真“姓”,这样可以大大降低重名的概率。他点头应诺,收起报纸,道了谢才离去。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2/151034.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接上文)
3. 共同犯罪集团(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
法律标准
共同犯罪集团责任已在国际习惯法(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中确立。在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上诉法庭的Tadic判决中,该庭分析了二战后国际法庭[37]、各个国际公约、条约及各国法律后认为,共同犯罪集团责任(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已经在国际习惯法中确立,并已被纳入该庭公约的第七条第一款中。Tadic法庭对共同犯罪集团(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责任的观点随即也已被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38]、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39]以及塞拉利昂特别法庭(SCSL)[40]采纳。另外,共同犯罪集团责任(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也被多个审理国际犯罪的国家法庭采纳,如波黑法庭战争罪庭(War Crimes Chamber of the Court of Bosnia and Herzegovina)、东帝汶重罪特别法庭(the East Timorese Special Panel for Serious Crimes)、黎巴嫩特别法庭(the Special Tribunal for Lebanon), 以及柬埔寨特别法庭 (the Extraordinary Chambers in the Courts of Cambodia)。这些足以证明共同犯罪集团责任(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在国际习惯法中确立的地位。以下是共同犯罪集团(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的要素。
A.犯罪行为(Actus Reus)
共同犯罪集团责任(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的犯罪行为(actus reus)要素共有三个(1)复数行为人,(2)存在共同的目标,而此目标可归结为犯罪或包含了犯罪的实施, (3)参与此共同计划的执行。Tadic,上诉法庭判决p227.
第一个要求,即复数行为人,并不需要该复数行为人之间有正式的军事、政治或行政组织关系。同上; Vasiljevic, 上诉法庭判决p100。符合共同犯罪集团(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的群体很多时候人数较多,涵盖的范围较广,只有一群“核心成员”被认定。比如,在 Krajisnik 的审判中,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判定,除了被认定的成员之外,共同犯罪集团(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的参与者还包括“各地的集团成员,如各个地区的政客、军队和警察的指挥官、准军事组织首领等等”Krajisnik, 审判分庭判决p1079-88.
根据Tadic上诉法庭,要证明共同目标的存在,“该共同计划、策划或目的不需事先已商量好或已安排好。共同的犯罪计划或目标可以在事情发生的过程中即时呈现,并且可从多人共同推动一犯罪集团的行为中推断出来。”Tadic, 上诉法庭判决p227; 参见also Krajisnik, 审判分庭判决pp883-84。共同目标既可以本身即彰显犯罪性质,也可以是实际上包含了其他犯罪的实施 。比如,占领某一片土地的目标本身可能不构成犯罪,而如果达成这个目标的手段构成犯罪(比如种族清洗)则是。参见Brima and Others, 上诉法庭判决pp 76-80.
除了提及这两个要素(复数行为人与共同目标),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还要求有“共同行为”:“是这个共同的目标将一群人变成为一个集团,因为这群人共有一个具体的目标。显而易见,单靠共同目标本身还不足以确定一个集团,因为不同的、独立的群体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抱有同样的目标。更重要的是这个群体成员之间的互动或合作——他们的共同行为——加上他们的共同目标,才足以把这一群人变成一个集团。” Krajisnik, 审判分庭判决p884 (emphasis added).
需要说明的是,“参与的行为本身并不需要构成一个具体的犯罪…… 而可能以对共同计划与目的的帮助、贡献或执行的形式出现”。Tadic, 上诉法庭判决p227。比如,Krajisnik的许多受言论自由保护的讲话被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视为构成对在波斯尼亚-塞尔维亚境内的种族清洗的犯罪帮助。Krajisnik, 上诉法庭判决pp 218, 695–96。但是个人不会仅仅因自己属于一个犯罪组织或团体的成员而负有法律责任。Stakic, 审判分庭判决p433。被告必须采取了行动帮助执行犯罪计划才会有法律责任。同上。另一方面,被告不必亲手犯罪,也不必身在犯罪现场。Kvocka, 上诉法庭判决pp97-99, 112; Krajisnik, 审判分庭判决p883; Krnojelac, 审判分庭判决p81。最近的多个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判决还表明,责任人对犯罪的贡献“并不需要是必须的或重大的,但是至少必须得对犯罪有显著的贡献(significant contribution)。”Brdanin, 上诉法庭判决p430.
如下所述,江泽民成立并且参与了一个共同犯罪集团(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其目的则是确保强制、永久地通过包括酷刑在内的各种犯罪,在中国镇压法轮功。
江的共同犯罪集团最迟在1999年10月已经存在,并延续至今。参与这个共同犯罪集团(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的个人除了其基本原则的设计者和构建者江泽民以外,作为他的亲信,罗干、李岚清在帮助江泽民建立、计划、落实镇压法轮功的运动中扮演了主要角色。此外,扮演了重要角色的同犯还包括:目前已经由于贪腐被调查的周永康(迫害期间2002年至2007年担任公安部部长)、在迫害开始时担任中组部部长的曾庆红、在迫害开始时担任教育部部长的陈至立、以及早在1998年便开始作为江泽民的反法轮功斗争运动主要宣传执行者的赵致真。
作为斗争运动的第一步,酷刑折磨是这个共同犯罪集团(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中的一个核心犯罪行为。如上所述,当法轮功这样的群体被定为斗争对象时,其含义是显而易见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势必会在法律之外迫害和强制转化(也就是酷刑折磨)法轮功信仰者个人及其整个群体。
这个共同犯罪集团的目标,更可以通过该集团所使用的各种特有的、文革谩骂式的言论得到证实,如“斗争”,“转化”,“揭批”等。江泽民、罗干、李岚清、周永康、赵致真和其他共同犯罪集团的共犯使用这些词汇作为开始对法轮功的迫害、酷刑,以及加剧斗争的信号。此外,多个中共网站也将对法轮功信仰者实施强制转化(即酷刑)列为确保法轮功信仰群体得以强制、永久性被压制的基本要素。中共网站利用了同样的文革式言论以确保所有忠实党徒的参与,包括那些被指使直接对法轮功信仰者施以酷刑的人,也就是遍驻全国羁押场所的中国公安警察等,会积极参与。作为一个例子,以对法轮功进行斗争为主要宗旨的中国反邪教协会的网站,充斥着诸多文章,传递着江泽民的迫害命令,并暗示强制转化国内所有法轮功信仰者。[41]
此外,如上所述,该犯罪集团还编造了大量的、持续增加的一系列误导性的诋毁法轮功资料,旨在让中国广大民众信服,对社会而言法轮功是一个危险的、低等人类的威胁,必须被暴力镇压与铲除。这些谎言被该共同犯罪集团分子利用中共的宣传机器,包括中央电视台的节目,散播至各地。
为确保共同犯罪集团能够成功达到目标,江泽民联手或假借其他集团分子共同犯罪。该集团内的每一个参与者或共犯都有通过酷刑与其它罪行暴力镇压法轮功的意图,都扮演着自己的角色,并且为达到该集团目标(即强制、永久性地通过实施包括酷刑在内的各种犯罪,在中国镇压法轮功)作出了显著的贡献。该集团参与者或共犯包括但不限于:
1. 李岚清,1997年至2002年11月任中共第15届政治局常委。1999年6月10日,李岚清被江泽民委任担任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610办公室乃该小组的执行机关。自1999年6月10日成立后,李岚清负责该组织的策划与执行工作。从那以后直到2002年,李岚清担任该领导小组的组长,为该组织镇压法轮功的暴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对于其直接控制的公安人员每天对法轮功信仰者实施的酷刑折磨、屠杀、强制失踪、强奸、威胁等,李岚清可被视为直接犯罪者。起诉李岚清的案件已在法国、西班牙、德国、希腊等地提交。其中,在法国提交的案件由于中国当局拒绝将质证问题(调查委托书)递交给李岚清而无法进行。
2. 罗干,1999年对法轮功的斗争运动开始时任中共最具权势的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作为江泽民亲信受委任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为法轮功在中国遭到的迫害负有主要责任。以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行,包括酷刑,起诉罗干和/或610办公室的案件已在美国(2002年)、西班牙(2003年)、芬兰(2003年)、德国(2003年)以及阿根廷(2005年)提交。2009年11月,在历经两年的调查后,西班牙国家法庭法官Ismael Moreno批准了以酷刑与群体灭绝罪刑事起诉罗干的动议。2009年12月,经过审理大量的专家与证人证词和其他证据后,阿根廷联邦刑事法庭法官Octacio Lamidrad对江泽民与罗干发出了逮捕令。然而,由于中共当局的干扰,刑事起诉和逮捕令都被撤销。
3. 周永康,2002至2007年担任公安部部长,对全国公安等享有执行管辖权,包括制定政策、安全事务控制与管理、公安与看守所人员的任免和纪律检查等。这也包括各级政府与党组织的运作,尤其是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直接酷刑折磨法轮功信仰者的公安等队伍。2007年至2012年,周任中共最具权势的中央政法委书记,在江泽民的反法轮功迫害运动中起同样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其直接控制的公安人员每天对法轮功信仰者实施的酷刑折磨、屠杀、强制失踪、强奸、威胁等,周永康可被视为主要共犯。周永康此前曾在美国以美国法典第18篇第2340条被起诉,但由于周后来取消访美,案件无法进行。
4. 陈至立,1997年至2003年担任教育部部长。任教育部长期间,陈至立对课程设置,教育部内部政策,以及教育机构如何遵循中共设定的政治规范或政策实施等享有指挥控制权。在1999 年迫害开始时身为教育部长,她保证了各地教育机构揭发、举报法轮功信仰者给610办公室和其他相关机构的政策,同时也制定、执行了诋毁法轮功、推动迫害的课程和其他教育内容。在陈的领导下,同时在陈的许多正式与非正式呼吁铲除法轮功的讲话下,许多教育机构及其人员针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际法的规范。陈至立发布了多个声明要求揭批法轮功敌对势力,并且呼吁对法轮功信仰者进行暴力镇压。在她担任教育部长期间,中国各地教育系统内的许多学生、教师由于信仰法轮功被“揭批”,或在教育系统内遭到各种歧视、同时被要求停止修炼法轮功,否则他们将被举报给安全部门。被举报给610办公室或其他安全部门的人士则遭酷刑折磨、非法关押、性侵犯甚至被法外处决。
5. 赵致真,2000年11月起任中国反邪教协会常务理事、前武汉广播电视局局长兼武汉电视台台长、(1986年到至少2003年)。担任这些职位期间,赵致真利用其在中国社会所享有的具影响力地位和作为中共的意识形态宣传工具,积极呼吁对法轮功的斗争运动与对法轮功信仰者实施的酷刑折磨,以及将法轮功铲除、将所有法轮功信仰者全部转化。在赵致真参与领导的中国反邪教协会以及他所发表和播放作品的煽动下,公安、狱警等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际法规范。赵致真本人发布了多个讲话呼吁对法轮功进行斗争、转化与揭批。鉴于作为江泽民的主要宣传执行者,并可使用庞大的知识和意识形态资源,赵致真必须被视为公安人员每天对法轮功信仰者实施的酷刑折磨、屠杀、强制失踪、强奸、威胁等罪行的主要共犯。
江泽民自己,以及与其他共同犯罪集团分子合作,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了该犯罪集团:
•以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身份指挥、控制、影响了以上参与该犯罪集团的中共领导人。江泽民自己,以及在与这些领导人(还有其他人)共同合作的过程中,有效指挥、控制、影响了各级中共领导的行为和行使的权力,其中包括他们所控制的中国公安警察等。
•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他也能确保中央及各地区(间接地)的军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大等的全面配合。由于江泽民也在几乎同一时期担任中国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他也确保了这些命令、计划和指示能够畅通无阻地传达并且在全国各地顺利执行。
•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为中共各级党委书记提供了战略、后勤和政治方面的支持。这些中共领导人随即通过发布命令给其直接下级人员以确保对法轮功的长期暴力镇压而参与了江的共同犯罪集团。
•如在《看清江泽民和中共针对法轮功的斗争运动》一文所述[42] :
o江泽民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指挥链为所有参与迫害运动的中共党委提供了战略、后勤和政治支持,其中包括政法委、中组部、中央军委、中宣部及相关的喉舌媒体,以及各级对应的机构。
o江泽民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指挥链为所有其他参与迫害运动的国家机构提供了战略、后勤和政治支持,包括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宗教事务局以及各级对应的机构。
o江泽民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指挥链为中国各地所有参加迫害运动的洗脑班、劳教所、看守所、监狱等处的公安、狱警等提供了战略、后勤和政治支持。该指挥链详情请见《被告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的作用和角色》。[43]
B.犯罪意识(Mens Rea)
国际习惯法把共同犯罪集团(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责任分为三类,每一类的犯罪意识(mens rea)要求都不一样。由于第二类在此不适用,以下只讨论第一、第三类。
基本的共同犯罪集团(basic)根据最基本的共同犯罪集团责任(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理论,团体成员必须为共同同意制定的计划和设计所包括的行为负法律责任。所有成员都具有同样的犯罪意图实施某种共同犯罪,因此不论他们的角色是什么,所有成员都负有法律责任。Tadic, 上诉法庭判决pp196, 228; Vasiljevic, 上诉法庭判决p9; Krajisnik, 审判分庭判决p79。另外,被告不需要积极参与、不需要从中获取个人满足、也不需要主动性来图谋达到共同犯罪目的。Kvocka, 上诉法庭判决p242。经典的例子就是一个杀人的共同犯罪集团。集团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杀人的意图,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每一个人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Tadic, 上诉法庭判决p196。
延伸的共同犯罪集团(extended)第三种共同犯罪集团责任(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理论意指某些集团成员同意了主要的共同计划(比如强制将居民驱逐出某一地区),但却并不拥有某些其他成员和主要共同计划相关的犯罪行为的意图(比如在强制驱逐过程中虐待或杀害平民)。See, e.g., Tadic, 上诉法庭判决p 204; Vasiljevic, 上诉法庭判决p 99; Krajisnick, 审判分庭判决p 881。延伸的共同犯罪集团责任(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理论要求(1)完成主要共同犯罪计划的意图(同基本的共同犯罪集团);(2)预见到集团其他成员可能会犯下其他罪行;以及(3)被告自愿承担起这个风险。Tadic, 上诉法庭判决pp 220, 228; Kvocka, 上诉法庭判决p 86; Krajisnick, 审判分庭判决p 882。[44] 目前有关被告对其他犯罪集团成员所犯下的逾越原本共同计划的罪行的预见应需主观预见到,还是只需客观预见到(一个有理性的人应该预见到此可能性)仍然存在争议。目前看来,Tadic,Krstic以及Stakic均采用了较低的客观标准。
如上所述,江泽民在完全知道、自愿的情况下加入了共同犯罪集团(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同时也对该集团迫害法轮功信仰者的所有可预见的后果完全知晓。因此,江泽民符合基本与延伸的共同犯罪集团所要求的犯罪意识(mens rea)。
(待续)
注:
[37] 其中,有评论专家将纽伦堡审判定为一个“格老秀斯时刻”(Grotian Moment),也就是在国际习惯法中新的规定与学说以非比寻常的速度涌现以及被人们所接受的发展转折点。参见Michael P. Scharf, Seizing the Grotian Moment: Accelerated Formation of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in Times of Fundamental Change, 康奈尔国际法律期刊第43期第19页(Cornell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2010). 现代的共同犯罪集团责任(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理论是由这些法庭的“共同计划”与“共同设计”责任方式中结晶化而形成的,迄今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参见Tadic, 上诉法庭判决 pp193-220。
[38] 参见Vasiljevic, 上诉法庭判决; Kvocka, 上诉法庭判决; Krnojelac, 审判分庭判决。
[39] 参见 Rwamakuba Decision pp14-25 (Oct 22, 2004); Kayishema, 审判分庭判决。
[40] 参见 Taylor, 上诉法庭判决。
[41] 人权法律协会拥有整个网站的备份,可按要求提供。
[42] 参见《看清江泽民和中共针对法轮功的斗争运动》,
英文网址: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5/6/150033.html。
中文网址: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5/89-308549.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5/89-308550.html 。
另外,参见人权法律协会的2005年指挥链条报告,这份报告描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的参与。该报告可按要求提供。
[43] 参见《被告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的作用和角色》。
英文网址: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5/1/149952.html。
中文网址: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1/308267.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5/2/308314.html。
[44] 根据一些专家评论员,就连“未必故意”(dolus eventualis)或“鲁莽”的标准都可能足以使所有参与者负有刑事法律责任。比如,如果一群军人为了强迫平民透露攻击军队的其他平民姓名而决定剥夺他们的粮食与水,而一些平民死亡,该群军人所需负的法律责任不仅仅包括进行有意饿死平民的战争罪的共同犯罪集团责任(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也包括杀人罪,因为平民的死亡是他们共同刑事犯罪计划的自然和可预见后果。参见安东尼奥·卡塞斯(Antonio Cassese), The Proper Limits of Individual Responsibility under the Doctrine of 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 国际刑事法期刊(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第5期第1页 (2007)。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原重庆某部队正营职军官杜汉文,正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投书,状告启动和主使残酷迫害包括他在内的数以千万计法轮功学员的恶首凶犯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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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汉文,男,五十二岁,原重庆某部队正营级军官,家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杜汉文自一九九六年四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对自己身心和家庭带来了好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全面迫害法轮功,作为军人的他同样也难于幸免,先后多次被非法劳教、关押、体罚、抄家等。
就因为修炼法轮大法,当时只有三十几岁的杜汉文被安排在妻子所在单位,他一个正营级干部,被安排当库房保管员。但杜汉文毫无怨言,兢兢业业埋头工作,在哪里都体现出大法弟子的善良、真诚、忍让,深受主管领导及同事们的称赞。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八日,杜汉文被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石桥铺派出所非法拘留于九龙坡区看守所(李家沱)。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四日,杜汉文被重庆市高新区公安分局石桥铺派出所非法拘留于九龙坡区看守所(李家沱)。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杜汉文被重庆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歇台子派出所非法劳教一年。被非法关押在重庆市西山坪劳教所。
二零零八年一月至二零零九年一月,杜汉文被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上清寺派出所非法劳教一年。被非法关押在重庆市西山坪劳教所。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杜汉被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七星岗派出所非法劳教一年,被非法关押在重庆市西山坪劳教所。
二零零一年过年期间,杜汉文的前妻王志葵和儿子杜荣根被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石桥铺派出所非法关押在重庆市歌乐山洗脑班和四川石油管理局重庆和平酒店里。
杜汉文认为,在中国,即使中共掌权,但是宪法仍然规定人人有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
杜汉文在《刑事控告状》中说,江泽民假法律之名,行邪恶之实。为了使自己见不得人的命令(“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畅通无阻的执行,他也像希特勒一样,在国家行政单位之上、在国家法律之上建立了一个类似盖世太保的邪恶组织——“六一零办公室”,专门负责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拘留、关押、劳教、判刑、洗脑、酷刑等等迫害,公检法司成了它的傀儡和打手。控告人深受其害,曾被非法抄家十五次、刑事拘留二次、劳教三次、非法洗脑一次。给控告人精神和肉体上造成严重的伤害。
杜汉文说,江泽民不仅违犯了国际法,也同样违犯了中国政府的法律:《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这场残酷迫害已构成江泽民违法违宪的多项犯罪。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7/150940.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居住在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镇的阮羡俦,今年四十五岁,国家公务员,因为修炼法轮大法,遭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不法人员施加的牢狱迫害,极尽身心摧残和凌辱,并遭经济损失达百万元,因此,阮羡俦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控告恶首江泽民,以期得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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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羡俦,男,一九七零年七月出生,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远离各种不良嗜好,从那时候起,困扰他多年的大小顽疾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了,身体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
阮羡俦在控告书中说,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前任中共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军委主席江泽民利用其控制的国家宣传机器,对法轮功进行了铺天盖地的抹黑宣传,如对法轮大法师父进行人身攻击,对大法师父的讲话和书籍进行篡改和断章取义地造假诬陷,炮制自杀、杀人、“一千四百例”等谎言,甚至不惜以火烧活人导演“天安门自焚伪案”,再将这些谎言输出国门,欺骗全世界。
同时,江泽民操纵“610办公室”系统性地对全国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
期间,阮羡俦被非法抄家五次(二零零零年六月,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零零四年四月,二零一零年十一月)、非法拘留五次(一九九九年十月,二零零零年六月,二零零四年四月,二零一零年十一月)、非法劳教(两次共五年)、非法判刑一次四年、二零一一年十月被工作单位无理开除公职。
在阮羡俦被迫害期间,也给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与冲击,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在身陷牢狱期间,警察和恶人极尽所能的对阮羡俦身心凌虐和摧残,甚至使用限制大小便、长时间不让睡觉等下三滥手段。
在全国范围内,江泽民一手挑起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运动,导致十六年来众多法轮功学员广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这是继文革之后中国人遭遇的又一场人祸。
阮羡俦认为,国家法律的宗旨是惩恶扬善,在江泽民的指令下法律变成了打击好人的工具。江泽民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认证,单方面表态对法轮功进行认定和镇压,这些都是“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证。其以一己之私发起这场迫害,从省、市到基层,那些参与迫害的人员在江泽民的淫威和利诱下,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好人,昧着良心犯罪,种下了迫害佛法的恶缘,他们当中的很大部分已经遭到了恶报,成了江泽民的牺牲品。可见,这些参与迫害的人员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从这个意义上讲,江泽民已对全中国民众犯下滔天大罪,罄竹难书,控告江泽民也是在给世人从新认识法轮功的机会。
阮羡俦还说,江泽民滥用职权和国家资源,在中国发起并维持这场浩劫长达十六年之久,对法制和民心的践踏也持续了十六年之久,耗尽了国力、财力,摧毁了道义良知,使中华民族陷入空前的灾难。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追究其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等罪。根据国际刑法规定,可追究其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等罪。
作为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肩负着维护宪法、匡扶正义、除邪灭乱的重任,起诉罪恶之首江泽民,是让法庭回归正义、让善恶有报的天理在人间再现的正义之举。根据被控告人江泽民的犯罪行为和事实,根据中国刑法、刑诉法以及国际刑法规定,申请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6/150932.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网大陆通讯员报道)甘肃省金昌市居民曹芳,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向北京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元凶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运动,犯下了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危害人类罪、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剥夺公民财产罪等,给包括她在内的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造成巨大伤害。
现年六十一岁的曹芳,在江泽民的 “杀无赦”、“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等指令下,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她共被非法抄家四次、非法行政拘留一次,非法刑事拘留二次、非法劳教一年,非法判刑四年,直接经济损失三万元。
![]() 曹芳控告江泽民的诉状 |
![]() 曹芳邮寄刑事控告书的回执 |
以下是曹芳自述修炼法轮功受益情况和遭江泽民集团迫害事实:
一九九八年八月我喜得法轮大法。得法前我患有多种疾病:骨质增生、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阑尾炎、鼻炎、喉炎、神经衰弱,到三十七、八岁时,我各种病已经严重,经常浑身困乏、四肢无力、头晕耳鸣,中药、西药吃了不少,连走亲戚家都背着药,治疗效果甚微。我那时特别胆小、怕天黑,天一黑根本不敢出门。修炼法轮功一年后,我所有的疾病一扫而光,胆也壮了,我真正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舒服,心中充满了对李洪志师父和法轮大法的感恩。
但这一切都被江泽民给破坏了。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我多次被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警察绑架,被劳教、判刑,遭酷刑折磨,历尽九死一生,家人也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和压力。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点多,甘肃省金昌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李叙和、李新华,武威路派出所一女民警开一辆白色吉普车,抓捕了我。开始因为我不在家,他们三人先在附近蹲坑,看到我刚进大门,他们紧随其后窜到屋内,李叙和、李新华命令我和家人不许动,三人抄家,到处乱翻乱搜,没有抄到有关法轮功的任何东西,就将我押上警车,抓捕到金昌市公安分局。李叙和、李新华、刘成业将我推进刑讯室,身体悬空吊铐,我痛得惨叫,李叙和扇我耳光。李新华、刘成业等押着我进另一屋,我不配合,刘成业一脚将我踹进屋,将我双手铐在桌子上。过后我双手被紧紧铐在椅子上,李叙和、李新华、刘成业等连椅子带人将我架起来,晚上被铐在暖气上,两天一夜连续刑讯逼供,不让我睡觉,不让合眼,刘成业不断的紧手铐,手铐陷在肉里,我痛的惨叫,李叙和上去狠狠扇了我两耳光。我被折磨的整个人脱相,瘦了一圈,眼窝深陷、充血,象两个血窟窿,憔悴不堪。李叙和、李新华、刘成业、代宝吉等七八个警察一唱一和威胁、恐吓我家人说:“曹芳的事很严重,拿一千元钱可以先领人回家。”我家人借了一千元钱,警察又说,领导说要拿两千元钱。我家人非常气愤,指问他们是勒索还是耍人?
![]() 酷刑演示:吊铐 |
李新华等将我押进甘肃省金昌市拘留所(拘留所所长刘立国向我家人索要180元生活费),一星期后我被李新华等押入甘肃省金昌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五十五天,前二十多天李叙和、李新华、刘成业等天天提审我,高压威逼、胁迫、诱骗,我被折磨的几乎精神崩溃。更卑鄙的是警察李叙和、李新华、代宝吉把我拉到金昌市法轮功学员汪玉康家楼下,李叙和、李新华逼迫我去叫门,预谋绑架法轮功学员汪玉康、韦凤玲,我拒绝。李叙和、李新华又胁迫邻居叫开门,非法抓捕了汪玉康、韦凤玲夫妇。
我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受尽了凌虐,牢头逼迫我用刺骨的冰水一直擦院子,我身体和精神的承受达到了极限,身体非常虚弱,骨瘦如柴,眼窝深陷,一口一口地吐血。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警察为了自己过好年,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胁迫我家人交了两千元押金,对我“取保候审”。
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上午十一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警察李叙和、李新华、刘成业、代宝吉(甘肃金昌龙首分局国保科警察)等闯入我家,诱骗我到金昌市公安分局取二千元钱,我说不去,要取让家人去。李新华、李叙和等哄骗说:“这是手续,必须要我本人签字。”我坚持不去,李新华等人从滨河路派出所又叫了李云生等两名警察,强拉硬拽把我拖上车,押进金昌市拘留所。三天后刘成业等将我押送甘肃省劳教所,一路上警察不给我吃喝,晚上把我链铐在地上,将我押进甘肃省女子劳教所。我在劳教所遭受凌虐迫害七十多天,被罚站、殴打、不让睡觉、逼迫写“三书”。
二零零四年五月,我被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警察押回金昌市,被起诉,由于我身体虚弱,几乎无法站立,金川区检察院强迫我的儿子作“人质”,让我在家等着开庭。开庭那天,我昏昏沉沉,无法站立,由家人搀扶,开庭不久我昏倒,庭审草草收场。
之后我身体一直非常虚弱,甘肃省金昌市“六一零”、金川公安分局、金川区检察院、金川区法院、滨河路派出所李云生、街道办事处、龙泉里社区人员刘虎、魏冬梅等仍然不断的上门骚扰、恐吓,节假日更甚,不断的给我和家人施加压力,一家人笼罩在红色恐怖中,寝食难安,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我被迫颠沛流离四十多天,吃尽了苦头。
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我被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警察李新华和新华路派出所多名警察再次抓捕。金昌市公安局国保处尚克武(处长)、李新华、周骏国,永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闫正武、李国玉等对我轮番讯问逼供、恐吓、诱骗,两天一夜后我被关押在金昌市看守所近十个月,两次被非法开庭,第二次开庭秘密进行,被枉判四年冤狱,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被押送到甘肃省女子监狱。
我被关押在金昌市看守所期间,牢头高云霞(五十七岁,诈骗犯,十五年徒刑)教唆监室犯人对我百般的凌虐折磨,我被迫害的体重只有八十多斤,经常一口一口的吐血,肚子陷进去一个深坑。
我在监室中是最年长,其他人都是二、三十岁,高云霞纵容犯人把监室弄脏弄乱,强迫我象佣人一样伺候她们。十月,阴雨连绵,监室又冷又阴,高云霞和其他犯人洗头洗澡,弄得满地是水,高云霞胁迫我趴在地上用抹布把水一点一点擦干,而她们在床铺上又说又笑。高云霞还指使李娜(那时二十五六岁,卖淫罪)在阴冷天偷偷往我被子上泼水,高云霞得意的在一旁窃笑,还故意问是谁干的缺德事,企图栽赃给别人,掩盖自己的邪恶和变态。
高云霞挑唆赵营(十九岁,盗窃)从早到晚找茬辱骂我,论年纪赵营应该叫我奶奶(赵营刚进看守所前几天叫我奶奶),可赵营对我从来都是恶狠狠的直呼我名,有时直接就骂“老不死的”。晚上睡觉,高云霞指使赵营用纸团,用瓶子砸我,我几次被砸醒,她俩得意的窃笑。高云霞、赵营不给我喝热水,三九寒天,逼我一个五十七岁的老人喝冰水,高云霞指使赵营把我接冰水的瓶子甩的老远。
金昌市看守所二十四小时全程监控,监室人员的一举一动狱警看的清清楚楚,但狱警对高云霞、赵营的恶劣行径装聋作哑,不管不问,纵容她们为所欲为的迫害我。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我被押进甘肃省女子监狱,被强制洗脑迫害。每天上午强迫看诽谤、诬陷法轮功和李洪志先生的光碟四小时,下午逼迫写思想认识。监狱派心狠手辣的包夹对每一位法轮功学员进行“牢中牢”迫害。包夹我的犯人叫李燕,嘉峪关人,三十出头,是故意杀人犯,极其歹毒邪恶。“610”科科长朱洪(音)、警察董尚恒教唆包夹李燕、孟海虹(音)逼迫我叫李洪志先生的名字,我始终不开口。李燕、孟海虹就在纸条上写上李洪志先生的名字,贴到桌面上、凳子上、地面上,威逼我坐到纸条上,用脚践踏纸条,我不坐不踩,李燕、孟海虹把我按倒坐、踩纸条。
我除了每天被强制灌输诽谤诬陷法轮功的谎言,逼迫写所谓“思想认识”外,还要被强迫背监规。甘肃省女子监狱监规三十八条、八荣八耻、互监组须知共十几页,我没有文化,思想压力大,背不下来。第一次李燕对我又打又骂,同时叫来了两名警察,当时我昏昏沉沉,警察朱洪、董尚恒进门后我没有起身,警察命令我站起来,我没有站起来。警察用电棍在我手上、胳膊上狂电,我被强电流击倒在地,在地上昏睡了三、四个小时,包夹咸得英、黄雅琴用“掏肠子”酷刑迫害我,我手上被电糊,溃烂,留下两处黑疤。
![]()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
第二次监规没有背下来,李燕不许我睡觉,逼迫我站了一整夜。当时正值春寒料峭的早春,天气寒冷,凌晨三、四点李燕故意将大厅窗户打开,逼迫我穿着单衣站在窗户下受冻。
甘肃省女子监狱警察朱红教唆、纵容包夹随便打骂、凌虐罚我。一次李燕无缘无故用脚向我肚子狠踢过去,我用塑料盆去挡,李燕一脚把盆底踢穿。又一次,李燕把我堵在水房,一拳把我打倒在地,我的头差点撞在瓷砖墙上,当时在场的人都惊呆了,李燕自己也吓坏了,赶紧跑过去把我拉起来,问怎么样,有事没事。但是过了几天,同样的暴力再次上演。
一次我上厕所,刚蹲下去,李燕就命令我站起来,当时我站不起来,李燕猛扑上去在我头上、脸上狠砸,砸的我晕头转向,眼冒金星。一次我洗澡,身体刚淋湿,李燕就恶狠狠的命令我穿衣服,我穿慢了一点,李燕上去又是一顿拳打脚踢。李燕不但经常随意毫无人性的打骂我,还背地里向我索要钱和生活用品,并且威胁我不许告诉别人。
我被打骂凌辱是家常便饭,我时时刻刻都生活在高压恐怖中,每一根神经都绷得紧紧的,没有一丝喘息的机会,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
二零零八年三月,我被押到一监区强迫做奴工。做出口的穆斯林绣花帽,流水作业,任务繁重,每人每天一千顶左右,连喝水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拼命去干也干不完,还经常被责骂。开始每人每天四百个,后增至六百个。我出狱前的一个月,检验员咸桂芳(五十多岁,兰州人,贩毒)恶意刁难我,加大工作量,强迫我每天把四五个缝纫机出来的四五千顶帽子摞好。监室十二人,按惯例轮流打扫,咸桂芳强迫我一人打扫。我出狱时体重只有八十多斤。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9/150977.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 吉林省吉林市法轮功学员杨鸿雁女士与母亲赵玉英,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灭绝性迫害运动,侵害及剥夺了控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和信仰自由权等多项基本权利,造成控告人十六年来遭受种种迫害:绑架抄家、非法通缉、流离失所、非法关押、毒打、殴打、撞墙、火烧炮烙、老虎凳、关小号、威胁、恐吓等。
![]() 投寄诉状的邮政快递回执 |
杨鸿雁,女,四十五岁。汉族。家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九站街道七家子村一组,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她母亲赵玉英,七十岁,住永吉县西阳镇大岗子村,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
杨鸿雁与她母亲赵玉英要求追究江泽民刑事责任,赔偿十六年来她们饱尝牢狱之苦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精神损失。
下面是杨鸿雁女士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她与家人所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公然违背宪法,发动了对法轮功史无前例的迫害。十六年来,我及我的家人遭受了非法抄家、非法通缉、流离失所、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毒打、殴打、撞墙、火烧炮烙、老虎凳、关小号、迫害亲属、威胁、恐吓等迫害。在这期间还经常被不法人员骚扰,人身安全及正常生活得不到保障,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
一、我及我的母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却被非法抄家、通缉、绑架、施用酷刑。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早上,我外出办事,在回来的路上,我丈夫打电话告诉我不要回家了,吉林九站派出所正在抄家。就这样我及我的全家流离失所、家破人散至今。事后我才知道事情的经过: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早上八点多,我的母亲赵玉英去我家串门,当时只有我八岁的儿子一人在家,她刚进屋就发现外边有个警察,是九站派出所警察凌云峰。凌云峰破窗而入,问我母亲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接着就开始翻东西,从屋里到厨房翻个遍,就连做饭锅都给拔出来了。当他非法搜出大法资料后,就迫不及待的给他的上司九站派出所打电话(此恶警因迫害法轮功卖力,现已升任为九新派出所所长)。
过一会九站派出所就来了几辆车,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又开始进一步的非法搜查,又叫来吉林市公安局、610的人员等着我回家。在这期间,我母亲被恶警凌云峰看管起来不许动,就连窗上挂的窗帘都不让碰说是法轮功接头的暗号。他们把我儿子也看管起来,并逼问他爸爸妈妈的下落,被孩子拒绝。他们想在孩子身上打主意,拿孩子做人质,孩子拼命抵制最后走脱了。他们在我家折腾到下午四点多钟后,强行把我母亲绑架到九站派出所。之后留下几名警察在我家蹲坑三天三夜。等我们回家。
在九站派出所,他们将我母亲捆绑在老虎凳上,其中一个自称姓霍的警察问我母亲:你姑娘上哪去了?我母亲说不知道,姓霍的警察上去就是一个嘴巴子,紧接着抡起拳头就朝我母亲赵玉英的胸部打去。过了些时候,姓霍的警察又进来打,揪住我母亲的头发使她呈半蹲半站的姿势,然后把头往墙上撞,边撞边摸着我母亲头上的包说:这怎么撞出包了,接着继续撞,直到整个头都是大包为止。他又歇了一阵后,用打火机烧我母亲的脸以及下巴等处,边烧边说:你有意见就到江泽民那告去,是他叫我们这么干的。还说你没有牙,岁数大就牛×,我就不敢打你啦?语言极其下流,不堪入耳。姓霍的警察又说,前几天有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太,我们把她打的抬着出去的。这些恶警打累了,就把我母亲赵玉英关进小号。我母亲被九站派出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关押了两天两夜。
在回来的路上,我母亲赵玉英感觉前胸憋闷,透不过气来。在路上得知在她被非法关押期间,她的家也被永吉县大岗子乡派出所非法抄家,并绑架了她的丈夫,理由是她家贴了一副对联,内容是:佛光普照,礼义圆明。为躲避继续迫害,我母亲只得流离在外。我也被非法通缉。从此我们家破人散,生活极其艰难。孩子寄养在别人家。在学校,由于妈妈修炼法轮功,孩子被不明真相的人歧视,使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极大的伤害。
《宪法》第36条规定: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我及我母亲是合法公民,我们的信仰是在履行我们的合法权利。
二、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讨回公道,还我师父和大法清白。
修炼法轮功之前,由于家庭矛盾不断,我才二十几岁就患有多种疾病:心脏病、颈椎病、神经衰弱、低血压。经济条件又不好无法医治。每天无精打采地活着。一九九七年我有幸得到了李洪志师父的法轮大法,从此改变了我的命运:所有的疾病不治而愈,家庭从此变得和睦了。更重要的是修炼法轮功使我明白了人生的意义:人应该善良的活着,做事应多为别人着想,而不是自私自利。在当今社会,道德乱象,贪污腐败,黄、赌、毒到处都是;是法轮大法净化了我的心灵,使我从这里超脱出来。
我的母亲赵玉英得法前患有多种疾病,药不离身。最严重的是心脏病,吃救心丸无数,人家吃一粒她得吃两粒,用了无数的偏方也无济于事。无望中得到了李洪志师父的法轮大法,奇迹般的康复了。
也正因为于此,我及我的全家无法用人类的语言去表达对大法师父的感恩之心。这也正是千千万万受益于大法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的心声。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邪恶迫害中,这也是我们为什么向政府职能部门与民众讲清真相的原因,免于广大的民众被江氏集团的谎言所欺骗走入罪恶的深渊。
我们通过修炼法轮功,道德提升了,身体健康了,更好的服务于社会。这样一种利国利民的好功法,在哪个国家里都会广受欢迎的。这是一件多么得民心的事情!然而前国家元首江泽民却出于妒嫉心,利用国家机器发动了这场史无前例的迫害。他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六一零办公室”,用金钱、权力、生存胁迫无数本不愿参与迫害的中国人(上至政府官员、工作人员,下至街头百姓)抛弃良心,协同诬蔑迫害无辜善良的法轮功群众,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使无数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陷入极其艰难的困境。
江泽民出于一己之私、小人妒忌之心,毫无理智地发动对法轮功——一个广受欢迎的关于“真善忍”的教导的疯狂攻击与诬蔑,与人类对崇高道德原则的追求为敌,诽谤天法,摧残善良;与上亿人民为敌,一夜之间将中国推入罪恶的深渊,把人民投入邪恶的迫害之中。在毁灭着人类最珍贵的东西——道德。
十六年来,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采取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其罪行符合联合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的“灭绝种族罪”五条中的前四条,符合“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除第十条以外的所有条款。
综上所述,我及我的全家以及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人权、精神、身体等迫害的事实,江泽民及其一手操控「六一零」非法组织及各政府的职能部门违反了《宪法》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违反了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公民享有并且应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权、人格权、信仰自由权、财产权、集会、结社自由权、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权利。违反了联合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的“灭绝种族罪”五条中的前四条,符合“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除第十条以外的所有条款。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7/150948.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吉林市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张守生,控告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灭绝性迫害运动,侵害及剥夺了控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和信仰自由权等多项基本权利,造成控告人十六年来多次被非法抓捕、关押、劳教,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摧残。
张守生,男,家住吉林市龙潭区,吉化公司工人,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下面是他诉述的控告事实及理由: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公然违背宪法,发动了对法轮功史无前例的迫害。十六年来,我多次被非法抓捕、关押、劳教,还不断的被不法人员骚扰,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摧残。
一、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利,却被非法关押戴上了手铐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后,不断的听到媒体诬陷法轮功的报导,我经过认真思考后,决定用《宪法》赋予我的权利,向中国政府反映法轮功使亿万人身心健康、净化人类道德的真相,告诉他们法轮功是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而江泽民利用国家机器发动的对真善忍的迫害,是在摧毁人类的道德、善良和文明,“取缔”是错误的。一九九九年十月末,我到了北京,当我还没等弄清到哪去上访时就被警察绑架,送到天安门派出所,他们搜去我身上所有的钱;警察还大打出手,对我进行人格侮辱,给我上酷刑折磨:坐喷气式飞机。所谓喷气式飞机就是头在地上,后背靠墙上,腿直立,两胳膊上举靠墙。一个多小时头晕眼花,汗水直流,身体的痛苦简直到了极限。这时我明白了,北京天安门早已不是人民说理的地方,而是国家公安公然违背《宪法》,光天化日之下,无故抓人、行恶的地方。
在驻京办事处被非法搜身,并强行给我戴上手铐非法拘禁一夜。直到上车到吉林市,我一直被强行戴着手铐三十八小时。我所在单位、公安处长在吉林火车站将我劫持,说是吉林市驻京办事处意思。又强行勒索我八百元钱。没有任何理由、任何手续。我就象被强盗打劫了一样,随后他们又非法拘留我十五天。
我不明白,向国家表达民意,为什么遭到如此不公的对待?一个利国利民的好功法却遭到诋毁,有点良知的人,怎能昧着良心听之任之呢?公民上访既没有影响社会治安,也没有伤害任何人,相反是在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帮助建立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但为此我遭到绑架、拘留和毒打。我是法轮大法的亲身受益者,没炼功之前,我患有胃溃疡、肾结石等多种疾病。胃溃疡发作时腰都直不起来。用木棍用力顶着胃部才有所缓解。我因工将腰部扭伤,下肢肌肉萎缩、失去知觉。在医院治疗一年多,三个人护理,每天治疗要扎十几针,每月医疗费几千元,未见好转。每天在病痛的折磨中挣扎,简直生不如死,那种身心的伤痛,是人类的语言都无法说清的。也给家人带来极大的痛苦。修炼法轮大法后,在短短的几个月里,我的病痛全部消失,使我重获新生,我倍感李洪志师父对我恩重如山,内心的感恩无以言表,倍感大法的神奇和超常。从此后我严格的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去做。把工伤证交到了单位。单位领导都说我傻。大法净化了我的心灵,健康了我的身体,这是任何人、任何权力都无法抹掉的事实。
有一次,我找同事上我家修冰箱,又遭汉阳派出所绑架,他们无理的非法拘留我十五天。 十五天后没有让我回家,厂公安直接给我送到洗脑班,强制改变我的思想,对我进行三十天的强制精神洗脑。前后非法拘禁我四十五天后放回,给我及家人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二、在朋友家遭警察绑架,被非法劳教两年多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我上朋友家串门,又让榆树沟派出所绑架,一名警察来给我写材料。我去串门有什么罪呢 ?我不写,他们就毒打我。半夜十一点钟,所长给我扒光衣服,打倒在地,打开门窗,气温零下二十多度,外面正下着大雪,他们残忍的往我身上浇自来水,警察还在后面不断的扇风。
![]()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冰水 |
寒冷袭击了我的全身,我就象被冰冻了一样,心直哆嗦,全身冻得发紫,不能说话。所长说:“我知道你们是好人,可我们是国家机器,执行上面任务(这里指的执行上面的任务是指江泽民的命令),这叫做黑社会一对一,你上哪告也告不赢。我说:“等我出去一定起诉你们。”所长说:“你上哪起诉去?公检法都归共产党管,共产党归江泽民管,等江泽民死了,共产党倒了我们就是罪人了。”他还扬言说,如果不配合就把你戴上手铐扔到外面的雪地里冻你一宿,死了就给你处理掉。教导员过来问我:“你恨我吗?”我说:“修炼法轮大法无怨无恨,不恨任何人。但是你们是犯法的。”他说“法律是谁定的,不是共产党定的吗?共产党说你好、你就好,说你坏、你就坏。”我告诉他们说:“你们已经关我二十四小时了这是违法的。”所长说:“二十四小时不行,再加二十四小时。”第二天这些不法警察将我戴上手铐推上车到我家非法抄家、搜书,结果什么也没搜到。我爱人和孩子面对眼前的一切都吓哭了。
警察毫无人性,他们不给我任何申诉和辩解的权利,我只是串门就被非法劳教二年(延期一个月)。上朋友家串门,不影响任何人,也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法规。怎么能成为劳教我的理由呢,捏造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
三、在吉林劳教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我被吉林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四十天。之后于二零零一年我被劫持到吉林市劳教所,在那里警察不让我们睡觉,只能坐着,还要一个挤一个伸直腿,一坐就是一天,腿痛的不会动。冬天不许我们穿棉衣服。在外面跑,正步走,耳朵冻出大泡,夜间痛得睡不着觉。有一天队长说你们成天在这里炼功?你们究竟要干什么?我们说:“我们要求无罪释放!我们没有犯法!”徐继楠(队长)说:“我就是学法律毕业的,对你们法轮功怎么做都行。是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放你们,我没有权力。所里也没有权,上面通知放,我们才能放。我们调查过,在你们这三百多人中,在单位都是骨干,没有一个人有污点。”
二零零一年三月我们正在炼功,进来六、七个警察拿着狼牙棒、电棍、铺板子,进来就打,从七点打到十一点多钟。所里来个领导,我严肃地和他说:“你们也太不象话了,这样做你们是违法的。”他说:“都给你们定×教了,有什么违法的。”就这样打了我们一宿,有几个人骨头都被打断了。
我不知道人民警察为什么跟随江氏集团,不分正邪毫无人性的迫害法轮功,忘记了他们的职责是打击罪犯、保护人民的。如今警察迫害好人他自己成了罪犯,最终后果还得自己承担,这是天理!
四、在辽源劳教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吉林劳教所把我们十五个法轮功学员转到辽源劳教所。同年八月,辽源劳教所的一名警察伙同几个刑事犯等毒打一名十六岁走脱未成的大法小弟子。我当时在监室里高喊:住手,禁止打人,打人是犯法的。那名警察和刑事犯打了我一顿后,把我叫到管教室。管理科长气急败坏的对我说,你不是讲人权吗?接着用拳头用力打在我的脸上。当时打得我鼻口出血,把我的头撞在墙上,管理科长狂叫着,这就是人权。教育科长随后把我叫到外边说:“在这里整死你,你上哪去告。快把脸上的血擦掉吧。”
在辽源劳教所被强制每天十多小时的挖沟劳动。一天挖沟左腿受伤感染了,烂出了好几个洞,肿得有两条腿粗,紫黑色,走路非常吃力。就这样侯××(科长)还强迫我在外边跑,正步走,一走就是一两小时,跑一个多小时,立定,不让动,在太阳下晒。他们这样毫无人性的折磨大法弟子,在中国的劳教所、监狱随处可见。
五、朝阳沟劳教所的非人暴力折磨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我被转到吉林省长春朝阳沟劳教所继续迫害。
朝阳沟劳教所是吉林省所谓“转化法轮功基地”,实际是迫害大法弟子的魔窟,是坏人行恶的场所。这里的警察专门对付大法弟子,他们临时组成了小分队。警察头戴钢盔,腰扎武装带,手持电棍疯狂般冲进屋内无理搜查,对搜出经文的大法弟子用电棍电,还说这是第一关;第二关警察指使刑事犯赵国非法搜我身,我衣服中的经文被抢走。四个警察上来殴打我,其中赵国抓住我的头发用力将头往身后的墙上撞,用膝盖反复往我的小腹部位猛力的撞击,其他人用拳头击打我的脸部、眼睛。
![]() 酷刑演示:毒打 |
我的脸被打得青肿。左眼、嘴、牙均被打出血,我立刻感到头晕目眩,两眼直冒金星,头嗡嗡作响。刑事犯打过后把经文交给刘爱国(副队长),刘爱国和其它四个恶警又对我进行拳打脚踢,刘爱国说你还敢往这带经文,我说看经文有什么错,他说:你不想活就在这看,又指使刑事犯再次无理搜查,他们无理而野蛮的撕坏我的衣物和被子等。
二零零二年三月后劳教所对不“转化”的大法弟子进行了残酷的“攻坚战”摧残。那是十月初的一天中午,警察赵××和杨立波,把我劫持到管教室。当时屋内有六个警察,先是范××(队长)强迫我写转化书(放弃信仰)。被我拒绝,他就对我拳脚相加,我平静的对他讲真相,我说,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在社会上,我见义勇为救过十来个人,不图名,不图利。这样的好人还要往哪转化?
范恶狠狠的说:“做好人也得政府允许,像你这样不图名,不图利的人是傻子。”当时我被打得头发晕,耳朵听不清对方说话。在这种情况下,警察赵××拿绳子,狠狠的把我的双手背过去用力捆紧,再用腿顶住我的后背,手抓住我反捆的胳膊,用力往上提,把我的头插进上铺的梯子空里,使我全身不能动。
这时警察范××用劈柴用的一米长的板斧子把,猛力的打我的臀部,直到把他累得满头大汗,气喘吁吁。赵××说你休息一会。警察赵××又拿拖拉机的三角带,四股合在一起用铁丝捆起,猛抽我的后背,脖子等处。
当时我的衣服被打破,鲜血浸透了我的衣服。警察马××用电棍电击我的膝盖,腿里侧和小腹部位,当时我就被电得大小便失禁。警察姓付的大队长又抡起胳膊左右开弓打我几十个嘴巴子,当时我感到天旋地转、头在扩大、耳朵嗡嗡直响,牙齿松动、面部疼痛难受,我身体承受到了极限。
警察副队长仍不罢手还在叫喊着:“今天不写就打死你,直接给你火化,就说你自杀,这是敌我矛盾。”他们打了我一中午,那些土匪式的警察简直无法无天。打完后我不能站立由两个人架着,还得一个人在后面拽着我的脖领子,才把我拖回去。几天后洗澡时浑身的伤还在疼痛,在场的人看到我身上的伤口,我的全身都是紫黑色,连男子汉都流下了眼泪,有的实在看不下去就走了。
不法警察们对我无理搜身并问我经文在哪呢?我说在我心里呢。警察说一会就把你心掏出来,我依然平静的对他们讲真相。警察李××说当着这么多人你还敢说好,一边骂我一边将我劫持到“狱警”室,先是一顿嘴巴子。接着又给我戴上背铐,把两臂反到背后铐上,用电棍电我,他们把我打倒在地。用力踢我的腰部,踢我的头部,只感到耳朵、头嗡一下子,眼前立刻发花、发黑。
电棍转圈电击我的嘴、头部、脖子,电棍放射的电象放鞭炮一样。火辣辣的,钻心的痛。我全身颤抖,两腮都不听使唤了,牙齿上下嗒嗒地响。随着电棍发出蓝色的吱吱、叭叭的响声,我的身心在极度痛苦中挣扎着,队长还在后面一直踢我的腰,腰部象断了一样疼痛无比。上身和腰的下身像没连在一起,大小便失禁全便在裤子里。反铐的手臂松铐后不能动,手好几天都不好使。
这些警察在重赏之下早已丧失了人性,第二天两个人架着我上食堂,我根本不能吃东西,而且到期还不放我。他们超期羁押我二十来天。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我终于逃离了这所人间地狱。目前我的人身安全仍得不到保障。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国大陆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人称纳粹盖世太保似的“六一零办公室”,是一个全国范围的执行秘密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江泽民又命令“六一零办公室”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致使我及数以千万的法轮功修炼者被非法拘留、劳教、判刑,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被打死打伤、妻离子散、流离失所,致使亿万法轮功修炼者的亲属、朋友、同事和单位受到株连,全中国人民受到谎言诬陷的“洗脑”。 江泽民出于一己之私、小人妒嫉之心,毫无理智地发动对法轮功─ 一个广受欢迎的关于“真善忍”的教导的疯狂攻击与诬蔑,与人类对崇高道德原则的追求为敌,诽谤天法,摧残善良;与上亿民众为敌,一夜之间将中国推入罪恶的深渊,摧毁了人类最本质的东西—道德,把民众投入邪恶的迫害之中。
十六年来,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采取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其罪行符合联合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的“灭绝种族罪”以上五条中的前四条,符合“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除第十条以外的所有条款。
综上所述,我和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人权、精神、身体等迫害的事实,江泽民及其一手操控“六一零”非法组织及各政府的职能部门违反了《宪法》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违反了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公民享有并且应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权、人格权、信仰自由权、财产权、集会、结社自由权、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权利。违反了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公民享有并且应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权、人格权、信仰自由权、财产权、集会、结社自由权、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权利。违反了联合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的“灭绝种族罪”以上五条中的前四条,符合“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除第十条以外的所有条款。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7/150951.html>
董绍太生前曾多次被中共“610”人员、警察关押在洗脑班、看守所、重庆西山坪劳教所、四川德阳监狱、阿坝监狱等邪恶黑窝里。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日,董绍太被四川双流县万安镇警察绑架,先被非法关押在双流县看守所十个月,后被非法判刑七年,非法关押在四川德阳监狱(后转入阿坝监狱),期间多次因病危被送入四川金堂监狱医院抢救。
当这位原本身心健康的老人,于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九日走出阿坝监狱时,已经是心、肺等很多个器官衰竭,行动、说话吃力,要人搀扶。回家才一个月,董绍太就于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含冤离世,终年七十四岁。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5/30/150831.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成都市都江堰市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付秀云。当地许多民众想要进法庭旁听,被“610”人员刁难、阻拦。当日法院对付秀云非法判刑四年。
付秀云是个体经营者,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被青城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都江堰市检察院非法指控付秀云使用真相币宣传法轮功,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将她非法逮捕。经过一年多的构陷资料,都江堰市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对付秀云非法开庭。
在法院开庭前,都江堰市大法弟子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书,号召广大市民前去旁听,而都江堰市公检法则如临大敌,惶惶不安。
开庭之日,不少都江堰市民来到法院门口,要求入内旁听。都江堰市“610办公室”为阻止绞尽脑汁,先是要求旁听的市民出示身份证,逐个登记,意欲吓退大家。却不料很多市民听说这话后,立刻打车回家取来了身份证,凭身份证进入了法院二楼(法庭设在二楼)。“610”人员再次刁难说:“要想进法庭必须人人出示‘旁听证’,凭证旁听,否则不准进入。”但当市民要求领旁听证时,却被告知旁听证已全部发完。上了二楼的市民十分不满,“610”人员又哄骗说:“不要急,其他法庭会有退出来的旁听证,到时候发给你们。”无奈,民众只能在法院二楼打转,却没能领到一张旁听证。
当天在二楼又有多起案件开庭,每个法庭门口都有法警把守,市民也不知道哪个法庭是受理法轮功案件的。而都江堰市“610办公室”主任徐文海及其手下、便衣、各乡镇综治办人员早已将庭审旁听席全部占据,法院内外还有多名便衣警察跟踪、偷拍。后来,只有付秀云的母亲、妹妹等三人进入了庭审现场。
庭审时,正义律师义正辞严地给付秀云做了无罪辩护,付秀云也陈述了自己重病缠身后修炼法轮功恢复健康的事实。过程中,主审法官赵金蓉数次打断律师的合法辩护,无理休庭多次,态度恶劣,最后非法判处付秀云四年有期徒刑。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7/150950.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非法审判大法弟子吴进虎,在法庭上,律师为吴进虎做了无罪辩护,称修炼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根据本案情况应该撤诉。
吴进虎,年近七十岁,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石家庄裕华公安分局裕华路刑警中队十几个警察绑架。在石家庄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五个月期间,血压一直很高,最高时高压达到230,警方一直不肯放人。家人很担心他的身体状况,四处呼吁,没有任何结果。
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上午,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非法审判了吴进虎,律师说,用刑法第300条起诉法轮功学员是使用法律错误。律师在就事实部分辩护时认为,只有当事人的“口供”是不能认定的,根据本案情况,应该撤诉。律师称修炼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与吴进虎同时被绑架的还有李明芳、宋秋霞、张文英(七十六岁)等六人。警察拿着摄像机对她们强行摄像、搜身。之后,将她们几人戴上手铐,强拉硬拽上了警车,直接劫持到石家庄裕华分局,并带到地下室审问。第二天,陆续对她们进行非法抄家,并强行采血、照像、按手印。紧接着将李明芳、宋秋霞也送到石家庄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
当时送看守所时,因为吴进虎血压高压190毫米汞柱,随时有生命危险,看守所曾两次拒收,最终迫于中共“上面”的压力,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吴进虎被送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在101监室,如今,已五个多月。
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王晓峰和吴进虎)
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基地街,邮编:050071
电话 0311-86816870、87834799、83055346、83663840
所长张绍锋
主管副所长焦金彩15081823313
办公室主任杜庆珠
接待科长贺生卯
技术装备科科长王祥奎
一看干警郝林玉
干事李世平
石家庄市检察院住第一看守所检察官
主任王保军
副主任李新朝13930466315
检察官齐世鹏
律师卢定国
人大邢铁钢 牛东明
张国平 主任 13933096915
石家庄市政法委及“610办”,
地址:石家庄市普圆街2号,邮编050021
市政法委书记:刘志鹏(原唐山公安局长-11年):
市委防范办(610)
市维稳办(610)主任
金莹 副主任 13933118177
曹永军 副主任 13932122709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东院,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
办公室: 0311-86578181
刑事庭庭长何亚辉
法官宋亮 王兴峰(吴进虎被迫害责任人)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地址:石家庄市塔南路169号
办公室: 0311-86578181
刑事审判庭庭长何亚辉
法官宋亮 王兴峰
院长袁伟
常务副院长王惠
副院长杨建科
政治处主任韩志国
审判长左书旺、审判员冯丽娟
民法庭庭长李薇
张巧莲 裕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研究室干警周状
杨平 执行局 局长 13832131118
民二庭庭长刘秀娟
裕华法院法官:
安建军、黄林、孙建华、杨雪莉、张秀茹、苏文涛 高云
书记员刘素蕊,书记员冀立新
人民陪审员张蕴哲
张福建0311-86579047,13103127599
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地址:石家庄市塔南路169号,邮编050000
公诉科宋艳辉 段文斐(吴进虎被迫害责任人)
公诉科科长曹向荣86578464,宅87718263手机13325993110 、副科长 王世杰86578464
联系电话:0311-86578151
举报中心:85822000,值班室:0311-86578172
控申科:85822000,办公室:0311-81518657
检察长:宋庆绵86578168
检副察长:傅文魁、张爱国
办公室:主任 杨志波86578150
副主任 陈春燕86578296
侦监科
科长86578165
副科长贾晓蕾86578165(迫害吴进虎的责任人)
科员:朱元晓、王蕊86578165
监所科长:杜卫红86578155 科员:祖国洁86578155
政治处:主任 王伟86578725
副主任 武晓玲86578152
案管办科长宋艳辉86578297 科员张敏86578297;
控申科长何浩85822000 副科长高寅平86578171;
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张拴力
反贪局侦查一科副科长李军强
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刘爱玲
石家庄裕华公安分局裕华路刑警中队(迫害吴进虎、李明芳、宋秋霞的办案单位)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青园小区,邮编050000
裕华路刑警中队办公电话 0311-85257782
副中队长朱朝宗13931976132,办0311-89626060(吴进虎等三人的办案责任人)
裕华路刑警中队中队长耿立静
民警:幸东13833461339,张永哲 姚春桥 王彬 张立强 王涛、李志刚、王羽华、张炜、乔圣罡 张瑞喜 牟守德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4/151063.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重庆市江北区法轮功学员杨松丽女士二零一五年五月七日被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随后又被江北区政法委劫持洗脑班继续关押迫害。
五月七日(周四)早上,杨松丽在沙坪坝区土湾附近讲真相时,被受污蔑宣传毒害的人恶告,之后被警察绑架到土湾派出所,当天被劫持到沙坪坝区白鹤岭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
因当天没有回家,杨松丽的家人整晚失眠,第二天一早就四处去寻找她的下落,终于在土湾附近打听到了消息,之后找到了土湾派出所,派出所警察叫去找110大队。杨松丽的家人又从土湾找到烈士墓里面的110大队,110大队承认当天在土湾附近把杨松丽带走,但是已经移交给“相关”部门。
家人又随后找到了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国保支队,国保支队的人不见杨松丽的家人,让去找土湾派出所。经过几多周折,花了好几天的时间,才在土湾派出所打听到杨松丽的消息,具体是姓庞的男警察非法把杨松丽送往白鹤岭看守所。家属找到庞,庞说:“杨松丽是110送到我们这里来的,我们已经把杨松丽送到看守所去了,关十五天就出来,以后杨松丽出来了,叫她不要到我们土湾片区来了,她去哪里都可以,反正不要到我们这个片区来。十五天之后,你们家属二十二日早上直接去看守所接人就是了。”
五月二十一日,杨松丽被非法关押的最后一天,杨松丽的家人去看望了她,还说好第二天一早就来接她回家。在离开看守所之前,有个警察还提醒说:“明天要早点来接人,一定要早点来。”
五月二十二日上午八点多钟,杨松丽的丈夫就到了白鹤岭看守所大门口,准备接杨松丽回家。九点多钟,江北区华新街派出所户籍警察范国胥,社区居委会主任李晓梅(女),华新街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主任赵某(女)一行三人,来到白鹤岭看守所,图谋把杨松丽绑架走。杨松丽在看守所里面不配合。
杨松丽丈夫老高也挡在看守所大门口坚决不准他们把人带走。范国胥说:“我们准备把杨松丽送去‘学习’一个月。”老高问:“你们凭啥子(什么)要把人带走,杨松丽白白的在这里关了十五天,我都还没有来得及问你们,十五天到期了,你们还要把人带走。凭啥子(什么)?你们要把人带到哪里去?”李晓梅和赵某在旁边说道:“我们往江北送,往江北区政法委送,你自己去问江北区政法委,是江北区政法委喊我们来的。”
杨松丽丈夫和范国胥在看守所大门口争执,老高说:“杨松丽犯了哪一条?你拿出个说法来啥。杨松丽都被你们关了整整十五天了,也够意思了啥,你们还要把人带走。你说不出个道理来,绝对不让你带走。”之后范国胥又说:“我只是一个执行者,我不是决策者,我做不了主,你以为我想来吗?我才不想来,我是没得办法,我是这个片区的户籍。是沙坪坝区政法委给江北区政法委打的电话,沙坪坝区政法委已经把杨松丽移交给江北区政法委了,是江北区政法委命令我们来的,是江北区政法委要带杨松丽走。”老高说:“既然你都作不到主,你凭什么来带人走,哪个(谁)喊你来的?哪个(谁)作得到主,你喊哪个(谁)来?”范国胥看老高一直坚持,就给江北区政法委和华新街派出所打电话。
因天空中下瓢泼大雨,范国胥等人就进看守所里面躲雨去了,剩下老高一个人,在看守所大门口一直坚持,在大风大雨中整整站了几个小时。
一直等到上午十一点多钟,江北区政法委科长吴雷波来到看守所,随后华新街派出所一名女性所长(自称是散打冠军)也来到看守所。杨松丽丈夫还是坚持在大门口,几个恶人进去商量了许久。中午十二点多钟,吴雷波才把老高喊进了看守所办公室,吴雷波谎说:“我们带杨松丽去‘学习’,这个是全国的政策,不光是重庆这样做,全国都是这样的,我们现在抓到的法轮功,先关禁闭,十五天到期了,我们就送去‘学习班’,先‘学习’一个月,如果‘学习’不好的,就继续两个月、三个月。到最后严重的,我们就准备送监狱。”老高还是一直在坚持。
吴雷波对老高威胁说:“你今天来也好,不来也好,你今天来不来这里,我们都要强行把杨松丽送走。”随后吴雷波对老高伪善的说道:“老高,你放心,我绝对不会伤害杨松丽一根毫毛,在度假村里面包吃包住,还有专人照看,你可以跟我们一起去度假村看看”。之后吴雷波喊老高上他的车,准备绑架杨松丽去洗脑班。
洗脑班具体地址:上机场高速路,到绿梦广场立交转盘,锦鹏大饭店正对面路下去,附近有个长河村(高速路边下道),看见长河社区度假村广告牌,往左边路下行六百米就到,洗脑班的名字是重庆双裕原度假村,洗脑班二楼被包下来,迫害法轮功学员。洗脑班里面非法关押有很多法轮功学员,请联系失踪了的法轮功学员家属去要人。
重庆双裕原度假村 023-67847299
江北区政法委科长:吴雷波 13752969166
华新街街道办司法所:赵主任13983790611
华新街派出所户籍 范国胥13883597359 13368192959
023- 67758262 023-67855178
重庆双裕原洗脑班:郑 13983948105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8/151137.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七日,在国际奥组委来张家口市崇礼县考察期间,张家口市“610”非法组织对法轮功学员再次行迫害之实,非法跟踪、上门骚扰、甚至绑架。
三月二十二日晚八点三十左右,崇礼县县城西湾子镇派出所警察一副所长郭荣带领一队人马闯到法轮功学员温宽家敲门骚扰。因本人不在家,他妻子再次受到惊吓(温宽妻子心脏有毛病,曾因温宽被绑架受到惊吓导致昏迷,甚至一次失血差点失去生命),开门看到是派出所警察,赶紧将门关上。无论外边警察怎么敲门和喊话,她都不应答,过了十几分钟警察才悻悻地走了。
第二天,县(镇)社区办(街道办)一主任戴着大口罩,带一辆红色轿车尾随温宽后边跟踪和盯梢;第三天,由居委会派出五人软磨硬泡,公开纠缠。温宽告诫她们:迫害好人要遭天谴和报应的,并讲述了薄熙来、王立军、“610”头子李东生、迫害法轮功学员元凶之一周永康、徐才厚及县里积极参与迫害的人遭恶报的事例,希望她们放弃迫害,改恶行为善行。她们都说,自己也不愿意干,只是为了吃饭糊口。这些人后改为坐一辆灰色轿车跟踪,一直持续到三月二十五日。
温宽原本是崇礼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科长,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先后被当局和“610”、公安局国保大队、派出所绑架十多次;在县公安局被非法关押一天两次。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上访被非法关押十八天;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被张家口市明德北派出所绑架,后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至三十日,温宽被崇礼县“610”、国保大队、西湾子镇及县派出所绑架至张家口市戒毒所设立的“张家口市法制学校”(破坏法制“黑监狱”),饭菜中被投入不明药物进行迫害。
迫害中,中共不法人员使用毒打、酷刑、威逼、胁迫等手段,张家口市明德北派出所将温宽的右耳打聋,左耳听力也下降了,身下疝气,小肠下坠成一大包;冀东监狱的迫害使温宽的身下疝气增大,只能躺在床上;张家口市“黑监狱”的迫害,使温宽的身下疝气更加严重,不能行走。
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八年温宽曾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向河北省检察院提出检控举报,无回音,又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至今无回音。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国际奥委会考察团抵达北京,实地考察北京——张家口市联合办二零二二年冬奥会的情况。张家口当局又故伎重演,借奥运官员安保之名,在主办城市北京和张家口及主要滑雪项目所在地崇礼县即梵蒂冈注册的中国四大天主教教区中心西湾子(镇),监视、监听、跟踪、骚扰法轮功学员及天主教徒、维权人士、申冤上访民众等等;不准离开居住地(城市),限制人身自由。
现在当局又提出依法治国,可是中国的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们却在借法律的名义践踏法律,破坏法律的实施,而且在中国,现在还在上演着、继续着……
<英文版: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5/151090.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沈阳报道)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传出消息,预谋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上午九点非法庭审善良妇女任秀琴,这个日子距绑架任秀琴的时间还不足三个月。
任秀琴“孝顺”、“心眼好”,是所有认识她的人公认的。任秀琴原来家住沈北新区虎石台镇双楼子村,人纯朴又勤劳,但她脾气不太好、身体也不怎么好。一九九六年任秀琴开始修炼法轮功,从此像变了一个人似的——温和、善良,每天笑呵呵的。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午后,任秀琴女士打算去医院照顾有病的老爸,在准备到超市给老爸买东西的路上,将一张风靡世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全球华人新年晚会”的光碟送给沈北新区虎石台镇原文化社区书记申英(女,五十岁左右),谁知这一平常的举动,却被申英恶意诬告。她先找来单位同事彭镇(男,五十多岁)跟踪任秀琴,之后打电话给派出所,致使任秀琴在超市给老爸买东西时,被虎石台派出所警察吴连勇 、吴志诚绑架。
当时超市里很多人都目睹了这一切,任秀琴善良,很多人都认识她,当时有人上前制止警察的恶行,任秀琴也极力抗议非法抓捕。但两名警察还是强行把任秀芹绑架上警车。很多围观民众都说:那两个诬告的人真缺德,人家法轮功说真话,你不听就拉倒呗!诬陷人家,可真够损的!
下午二、三点钟,虎石台派出所警察王大力(多次参与绑架迫害本地法轮功学员)、张雪,到任秀琴家非法抄家,抢走任秀琴家“神韵光盘”,“破网软件”和若干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随后将任秀琴劫持到虎石台镇派出所非法审问。
三月十三日凌晨二点钟左右,任秀琴被偷偷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对于申英、彭镇诬告任秀琴的卑劣行为,政法委副书记佟常清专门开会“表扬”。
沈北新区政法委“610”(非法组织) 为了达到对任秀琴的加重迫害,操控沈北新区检察院,仅仅十二天即三月二十四日对她非法批捕。之后沈北新区公安分局、虎石台派出所罗织罪名,把在任秀琴家抢劫的有关法轮功的书籍等私人物品恶意捏造加大数量作为迫害证据。沈北新区检察院,冠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对任秀琴进行罪恶起诉。
沈北新区法院预谋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上午九点非法庭审迫害任秀琴。这个日子距任秀琴被绑架的时间还不足三个月。
任秀琴的女儿含着眼泪说:从我妈出事后,怕我姥姥和姥爷上火,我都不敢去我姥爷家,怕他问我“你妈怎么不来了啊?”我每天为我妈提心吊胆的,还有我爸是有话说不出来的人,他心里上火,每天孤零零的。我也没心思上班了,我妈炼法轮功做善良的人,她犯什么法了?谁能告诉我上哪去为我妈说理去啊!
沈北新区公检法在二零零八年曾制造了“沈北冤案”,在北京奥运前后,绑架、构陷多名法轮功学员,并对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重刑六至十一年。目前沈北新区仍有八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
◇二零零八年,沈北新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素梅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零八年,沈北新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孙玉书非法判刑八年。
◇二零一二年十月,沈北新区法院对法轮功女学员吴丽梅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二年十月,沈北新区法院对七旬法轮功女学员董慧娣老人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三年一月,沈北新区法院对七旬法轮功女学员周凤兰老人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三年二月,沈北新区法院对法轮功女学员牛桂芳非法判刑三年。
◇邱铁艳于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被绑架沈北新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任秀琴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被绑架,目前被非法关押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沈北新区公检法多年来的恶行导致恶报频频:
二零零九年初,参与“二零零八沈北冤案”的五十七岁的副院长张文突发怪病死亡;
二零一一年初,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官亢荣东出车祸重伤;
二零一一年,四十五岁的法官鄂安福突发脑出血死亡,死前忏悔自己参与迫害法轮功;
二零一四年四~五月份,沈北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段庆祝,因心脏偷停,被送进区医院抢救;而主管刑事的副院长柳晔,生前曾多次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判刑,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突发脑出血死亡,年五十六岁。
善劝沈北新区还在参与迫害的人员:紧紧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原政法委书记周永康、610办公室”主任李东生、军中要员徐才厚的纷纷落马,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王立军、薄熙来的被审判,已经证明江氏邪恶集团即将覆灭,江泽民被押上审判台的日子不远了。奉劝沈北新区参与迫害的政法委、“610”、公检法司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不明真相的人们,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将功赎罪,善待法轮功学员,退出党团队,才能给自己留下一条生路。
沈阳市迫害法轮功学员任秀琴的责任人信息:
诬告人:申英,女,50岁左右 ,虎石台镇文化社区书记,(住址:辽宁省沈阳市 沈北新区虎石台镇,联系电话:13079286963)
诬告人:彭镇, 男,50岁左右,(住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银河街105号122 联系电话:024——89879603)
参与绑架人员为虎石台派出所警察:吴连勇 吴志诚
参与抄家人员为虎石台派出所警察:王大力13889151718 张雪(录像)
参与提审人员为虎石台派出所警察:孙瑜(15802483633) 张莉 李成旭 戴 富 刘铁春
办案人员为虎石台派出所警察:张萌 王铁柱
参与任秀琴冤案沈北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吴迪 024-89867120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文化社区:邮编110122
电话:024—89879603
沈阳市沈北新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邮编110121
检察长孟秋野024-89600357、13940089255
副检察长任革024-89869988、18002495308
副检察长李红卫024-89869880、13940242425
副检察长杨巍024-89862199、13940496207
副检察长王强利024-89864176、13940406050
政治处主任崔秀军024-89863729、13591435017
反贪污贿赂局长杨凡辉024-89864150、13940232383
反渎职侵权局长褚庆山024-89869883、13066718960
纪检组长高岩024-89869610、13998256116
专职委员王连伟024-89862715、13940439850
专职委员周斌024-89869885、15140013456
专职委员关波024-89866230、13940114066
起诉科科长李景霞
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街派出所:
电话024-89872288、024-89872397
所长蔡俊春13840524666
副所长孙瑜15802483633
教导员黄泽坤
副所长任建伟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法委:
地址:沈阳辉山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明珠路1号,邮编110164
书记慈维德 办024-88044388、13604189988
副书记佟常清 办024-88043049、13840383926
“610”董绍强 办024-88087996、024-88041870
成员孟凡东 办024-88087996、024-88041870
书记孙永刚13940577799、024-88086343、024-89608369
副书记刘欣13889108810
“610”副主任高洁13940082288
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安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70号,邮编110121
局长关强024-89609595、15502426688
政委陈亚明024-89610555、13840096658
副局长张永伟024-89609866、13604075666
副局长刘职敬024-89776789、15502615188
副局长刘壮志024-89867111、15904066333
副局长张柏青024-89600031、13940329898
副局长高建军024-89867989、13998891122
政治处主任王宁024-89603001、15904065425
纪检室主任郭会影024-89603799、13898831111
国保大队长赵启宏024-89869967、13904009060
司法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飞马街,邮编110121
局长于东冥024-89602268、13700038271
沈北新区公安分局人员(部分)名单
正副局长:郭涛 孙维平 陈国东
科长:段庆祝(13998125898) 韩峰 刘壮志 赵启宏 田阳 谷旗 田红军 叶剑锋 聂永刚
警员:商大为 吴林平 于清涛 张平 陈东 张志平 吴林尉 王勉 张旭东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 邮编 110122
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各社区电话
文化社区:024—89879603(书记:申英)
北一路社区:024—89879609(024—89879609)(书记:陈亚君 手机:15940154738)
建设社区:024_89879610
运电社区:024—89879611
团结小社区:024—89879605
南一社区:024—89879606(书记姓魏)
站前社区:024—89878866(书记:马洪刚)
抗生素社区:024—89879612 (书记:王凤)
不知名的可直接写××社区书记收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 邮编 110122
▼非法批捕沈阳法轮功学员任秀琴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
沈阳市沈北新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71号,邮编110121
检察长孟秋野89600357、13940089255
副检察长任革89869988、18002495308
副检察长李红卫89869880、13940242425
副检察长杨巍89862199、13940496207
副检察长王强利89864176、13940406050
政治处主任崔秀军89863729、13591435017
反贪污贿赂局长杨凡辉89864150、13940232383
反渎职侵权局长褚庆山89869883、13066718960
纪检组长高岩89869610、13998256116
专职委员王连伟89862715、13940439850
专职委员周斌89869885、15140013456
专职委员关波89866230、13940114066
起诉科科长李景霞
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安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70号,邮编110121
局长关强89609595、15502426688
政委陈亚明89610555、13840096658
副局长张永伟89609866、13604075666
副局长刘职敬89776789、15502615188
副局长刘壮志89867111、15904066333
副局长张柏青89600031、13940329898
副局长高建军89867989、13998891122
政治处主任王宁89603001、15904065425
纪检室主任郭会影89603799、13898831111
国保大队长赵启宏89869967、13904009060
司法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飞马街,邮编110121
局长于东冥89602268、13700038271
张润梅被送入监狱的时候,身体很好,连新生医院检查的大夫都感叹:“身体这么好啊!”
张润梅被送入监狱时是三月份很冷的时候,许多留在监区的包夹和法轮功学员白天在阴面的屋子里干活,冷的穿着棉鞋,还在屋子里跑圈。可她被迫只穿着绒衣绒裤,平底鞋,坐在塑料小凳子上一动不许动,一坐就是一整天。身体膝盖以下全都木了,晚上回到屋子了,半夜里脚都暖不过来,两条腿就象刚从冰箱里拿出来的物品,从里往外浸着寒气。就是这样,张润梅一声不吭,每天还乐呵呵的。可那些人依然不放过她。为了胁迫她写所谓“保证”,近一个月不让她住的屋子关大灯,同屋的那些刑事犯白天干很累的活,晚上休息不好,不敢找邪恶理论,便把目标转移到她身上,这正是恶警的目的,借此挑起屋里人对她的仇恨,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
按照邪恶监区的规定,不转化,是没有资格出去解手的,哪怕对面就是卫生间,你也得在屋子里解决屎尿。而这些事都需要包夹来处理。做新收法轮功学员工作的,大部分是用一些本性不太好的人做包夹,很多都是暴力案。这些人因为心狠手辣,往往成为队长眼里的宠儿,邪恶的利用工具。邪恶的迫害表现是多种形式的。表面上不打、不骂你,却利用人吃喝拉撒睡这种最简单的生理需求折磨人。
(一)不许大小便
由于拒绝写所谓“保证”,张润梅被剥夺了正常大小便的权利,每天早上五点以后,就不许再解小手,大手按规定是每天早上一次,可那些邪恶的包夹愣是不让她解,经常是五、六天,七、八天解一次大手,最长的时候十三天,有的有正义感的包夹心疼她,反映到队长那儿,根本就不理睬,那些队长甚至亲自和她说过“她们怎么对待你我都知道。”,她也明白,其实这些事明着是包夹在做,其实都是队长授意或许可的。否则在那种强制机关,那些包夹再邪恶,也不敢明目张胆的这么做。
(二)罚站
从早上站到晚上,不许活动,不许喝水,不许解手,甚至于不许动一动脚,就这样从早上一直站到晚上洗漱以后,半夜里还要以值班的名义,接着罚站。有一次张润梅被要求半夜里直挺挺的站着,一位学员醒来,看到她的样子,吓的大叫起来,背过气去,一屋子的人都被吵了起来。邪恶的包夹还时不时的踢她一脚,动不动便进行人格上的侮辱。在队长的纵容下,邪恶的包夹背地里什么都干,但只要对转化法轮功学员有作用,队长便睁一眼闭一眼,并时不时从语言上,物质上给予奖励。
(三)毒打
监狱里文明执法,恐怕只有不明世事的孩子才会相信。张润梅因为不转化,大白天的,在所谓的监控之下,包夹多次连续打击她的头部好几个小时,造成了直到现在她的右边头部还时不时的抽搐,右眼经常有摩擦的感觉,睁不起来,并且不时地眨眼,明显的感觉不舒服。
此外,恶包夹还经常戳她的胸部。那以后,她的右胸就经常的疼。尤其是包夹经常拿指头戳的那块地方,更是阵阵的难受。她怕家里担心,至今不敢告诉亲人。
(四)吃反省
监狱中有吃反省的说法,但法轮功学员的反省与一般的反省又不相同。张润梅吃反省是这样的:早上给两个馒头,几根咸菜,这就是她早上和中午的伙食。好心的学员分饭是想多给她几根咸菜,都被包夹丢到了垃圾桶里。而且期间不许喝水,不许洗碗。这样半个月下来,她用的碗都起了绿毛。晚上是一个干馒头,连咸菜都没有,如果要喝水,就省下洗漱水,喝两口。吃饭时间也有规定,不许超过五分钟。
(五)不许洗漱
不许洗漱也是体罚的内容之一。最厉害的时候,张润梅只有五分钟的洗漱时间,而且时间的计算方法让人叹为观止。从进门的那一刻算起,收拾东西,解手,倒水都计算在内。进门五分钟后,必须穿戴整齐,直挺挺的坐在小凳上。一天不许解手,饶是不让喝水的她,光解手就需要二分钟。而且她的盆里很少有水,她本人还不许出去接水,包夹的水也不让她用。大夏天的时候,一身的汗,好多时候她只能简单的洗一下脸。内衣内裤洗了一半,包夹就把水倒了,洗了一半的衣服脏兮兮的放在盆里,也没人给晾。
(五)不许购物
限制购物是天津女监又一项整人的措施。民间有言“家财万贯,养不起一个劳改犯”, 还真是这样。除了外边的衣服和棉衣棉裤、绒衣绒裤免费发放外,内衣、鞋袜、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包括饭碗、饭勺、脸盆、牙具、手纸等)都是要自己花钱买的,而且物价都是天价。两年多的时间里,张润梅每月最多只能花三十元钱,甚至有的时候在三十元钱以内,花钱都需要经过包夹同意。因为她花钱除了受监狱条款的限制,还必须得经过包夹同意。
(六)逼迫绝食
为了挑起事端,制造迫害理由,包夹经常胁迫张润梅绝食。每到吃饭的时候,就逼着她说不吃了,甚至把勺子扔在地上,想以此来达到不让她吃饭的目的。
(七)逼迫吃药
由于长时间的被迫害,张润梅的身体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经常无缘无故的呕吐,尤其是心情不好的时候,更是不停的吐。她知道身体本身没有事,只是邪恶的迫害造成的心理上的一种反应。可是恶人根本不管这些,每天强迫她吃药,如果她不愿意吃,就人为的加大剂量。恶警只听包夹的,不管大夫的处方,包夹说吃多少就是多少。其他法轮功学员也是这样。刑事犯有些感冒之类的小病,可以自己选择吃药或不吃药。法轮功学员不行,自己没有任何决定的权利。不管身体到底是怎么回事,自己感觉舒服还是不舒服,都必须听恶警和包夹的决定。还美其名曰“关怀”。
(八)熬鹰
熬鹰是邪恶强制转化时常用的一种手段。就是每天只有很少的睡眠时间。包夹分成几班,晚上值班,白天补觉,法轮功学员却是全日值的。有的时候被罚站,也让包夹陪着,用这种方式激起包夹恶性的一面,让他们虐待法轮功学员。
(九)扒衣服
除了逼迫学员绝食外,恶人有时也逼着学员脱衣服。说不服从监狱的规定,就别穿监狱的衣服,甚至亲自上手扒学员的衣服。
(十)离间法轮功学员和普通犯人的关系
对已被迫转化的法轮功学员装出关心的样子,到处鼓吹他们的转化成果。实际上,她们很清楚,法轮功学员并不是真正的同意他们的那一套。所以,在伪善面孔的背后,就是心虚的即使对他们眼里的转化典型,也派包夹二十四小时跟着。没有转化的法轮功学员除了包夹,没有和任何人接触的自由。转化后的法轮功学员即使干活时,也不许随便说话,连上厕所都得一个出来一个才能进去,就怕学员之间有什么消息传递,他们做过的那些见不得人的事让其他学员知道。而且如果普通犯人和法轮功学员关系走的近了一些,也会遭到威胁和告诫。
天津市女监折磨法轮功学员的方式很多,具体的,和恶警与包夹的本性有很大的关系。邪恶猖獗时,选用的包夹都是一些牢头狱霸,折磨人的方式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张润梅遭到的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消息由于邪恶的封锁,根本就传不出来。希望大家对天津市女子监狱给予关注。揭穿他们百分之一百转化率背后的邪恶。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前言
云南省安宁市属于昆明市辖区,距昆明32公里,全国特大型工业企业和中国企业500强之一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昆钢)总部就位于安宁市内。
安宁,是每个人追求和向往之境,生活的幸福和快乐离不开安宁,然而,给这个城市真正带来和谐美好,安宁祥和的法轮功学员为了说句真话,为了实践“真善忍”,却遭受了各种迫害,失去了家的安宁,工作的安宁,身心的安宁……
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安宁地区的法轮功学员是云南省遭受迫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其中大部份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都是昆钢的职工。迫害法轮功初期云南省政府一次就拨出四百万元作为“转化”启动专项经费。安宁市政法委书记、“610”主任田云翔积极推行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操控安宁市公安局、昆钢“610”、昆明钢铁控股公司罗白公安分局自1999年至2015年,使辖区内的67名法轮功学员(仅是根据明慧已报道的数据统计)遭到了各种迫害,使许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在中共的红色恐怖和信息封锁下,安宁市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情况到现在还不能全部揭露出来。这里统计出来的数据只是在明慧网曝光出来的迫害事实。
六十七名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中,男性法轮功学员,30人(44.78%);女性法轮功学员,36人(53.73%);一人性别未知;昆钢的法轮功学员,50人(74.63%);安宁和外地法轮功学员,17人(25.37%)
遭判刑和劳教双重迫害的学员6人(8.95%);遭非法劳教29人(43.28%,其中被二次劳教五人);遭非法判刑18人(26.87%,其中被两次判刑的二人);非法抄家、关押14人(20.90%);多次被非法关押、劳教、判刑的学员总计,26人(38.81%)。遭迫害后含冤离世的有三人(4.47%)。
六十七名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姓名:
赵飞琼(遭十年冤狱),高惠仙(遭九年冤狱)、毛丹心、冯宝定,王云、向华强、郭宏云、张旭、高云仙、高明仙、何其琼、寇巧云、王志梅、杨瑞萍、杨木花、袁世英、高宝德、祝艳存、王洪芬、狄建超、蔡春、周志明、艾中华、张亮、李有桃、施云、王天学、付秀英、马长生、欧志明、任庭芬、毛继水、段桂兰、吕俊霞、胡浦东、关红芬、杨志坚、干雅芬、易马力、赵永华、纪开春、舒振鸿、何新泰、杨贵禄、朱小玉、仝德华、吴承志、张霖仙、李崇亮、张玉、王培信、王世清、温永树、高保德、徐燕林、邢丽琼、周锡钢、李秀英、李双菊、徐爱玲、郑友益、张燕妮、史文英、赵文明、李健英(离世)、郑智阳(离世)、李雪芬(离世)。
六十七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详情如下。
| 被迫害法轮功学员情况 | 被非法劳教的详情 | 被非法判刑的详情 | 备注 |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时间 | 刑期 | 时间 | 刑期 | |||
| 被非法劳教和判刑双重迫害6人 | 赵飞琼 | 女 | 30 | 2001年 | 2年 | 2004年 | 4年 | 共计遭十年冤狱,遭迫害被法院判强制离婚 | |
| 2009年 | 4年 | ||||||||
| 毛丹心 | 男 | 40多 | 2000年 | 3年 | 2006年 | 1年6个月 | 双亲因承受不了打击而先后离世 | ||
| 2012年 | 4年 | ||||||||
| 冯宝定 | 男 | 47 | 2000年 | 2年 | 2004年 | 4年 | 被开除公职 | ||
| 王云 | 男 | 40 | 2000年 | 1年 | 2006年 | 5年 | 北京穿警服打横幅劳教一年,开除工职 | ||
| 向华强 | 女 | 70多 | 1999年 | 1年 | 2005年 | 缓刑3年 | 北京上访劳教一年 | ||
| 郭宏云 | 男 | 44 | 2004年 | 不详 | 2008年 | 4年 | |||
| 被非法判刑的18人 | 张旭 | 男 | 60多 | 2003年 | 3年 | 1999年12月到北京上访被非法关押 | |||
| 2010年 | 3年 | ||||||||
| 高云仙 | 女 | 60多 | 2004年 | 3年 | |||||
| 高惠仙 | 女 | 50多 | 2004年 | 3年 | 冤狱九年;被开除公职 | ||||
| 2007年 | 6年 | ||||||||
| 高明仙 | 女 | 64 | 2004年 | 4年 | 出狱后昆钢610恶警经常来家里骚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