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秀花
簡介:
潘秀花(Pan,Xiuhua),
女 ,
72歲 ,
新疆烏魯木齊市東山區大法弟子。由於潘秀花堅持修煉大法,曾多次被中共操縱的惡警流氓綁架,丈夫因為忍受不了惡警流氓的無端干擾,恐嚇威脅,被迫與其離婚,她孤身一人在中共恐怖迫害中頑強生活。 二零零七年二月三日下午,潘秀花在散發大法真相資料時遭東山區卡子灣派出所和聯防綁架,隨後就被劫持到六道灣女子看守所及勞教所的黑窩內,遭受野蠻迫害。 東山區惡警與當地聯防這些流氓成性的惡徒在綁架了潘秀花之後,又潛入潘秀花家裡住了三天三夜,如果有誰去了潘秀花家就抓誰。這些惡徒流氓在潘秀花家住夠了,最後抄了潘秀花的家。至於潘秀花家裡被盜走什麼貴重物品或者私人用品,還不清楚。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潘秀花被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以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枉判三年。二零零七年十月左右,被非法關押至新疆女子監獄。在監獄因為不報數等,被監獄的惡人多次踢打,又因為絕食而被暴力灌食。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潘秀花被非法勞教一年零六個月。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潘秀花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綁架,同年八月一日被非法逮捕。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十一點,新疆烏魯木齊市新市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潘秀花、王世連、崔德美。辯護律師王全璋從各個角度論證,法輪功學員是無罪的。律師還指出:兩高對刑法300條的司法解釋本身就是破壞法律實施。 潘秀花聘請了王全璋律師為她進行了辯護。在法庭上,王律師首先要求作為共產黨員的法官黃勇琪和陪審員回避。但是他們無視律師的正當要求,不予回避,依然繼續非法庭審。 在非法庭審中,檢察官指控,潘秀華與王世連、孔秋閣(一四年十月已被迫害死)在二零一四年一月和四月購買打印紙後,在一處平房住宅制作資料。潘秀華說王世連、崔德美兩人她從來就沒見過,根本不認識。 人都不認識,又何來共同購買打印紙?至於指控在一處平房住宅制作資料,可是這個平房住宅早已與數年前拆除了(這是有證人和證據可以證明的)。也就是說,無論從哪個方面講,公檢法部門都是在誣陷潘秀華。 律師也強調說,所有的物證根本就不存在,同時就檢方提供的王世連、崔德美的所謂“物證”進行質證,可是法官根本就不讓律師對王世連、崔德美的所謂物證進行質證,王律師說既然是同案犯,為什麼不讓質證?法官說與潘沒有關系。(既然沒有關系,何來同案?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律師最後揭示道:兩高對刑法300條的司法解釋本身就是對國家法律體系的破壞,就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 聞聽此言,當庭法官黃勇琪氣急敗壞的將王律師趕出法庭。之後,法官覺察到不對,又讓法警把律師追回來,法官心虛的說,不要說那麼大,兩高司法解釋我們也管不了,也不是我能解決的,說小點。當日非法庭審持續了一整天。 二零一五年八月,在律師沒到場的情況下,新市區法院非法開庭,對王世連、崔德美被非法判三年,潘秀華被非法判兩年。潘秀華上訴市中院。近日接到通知,烏魯木齊市中院將於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點半開庭。 新疆烏魯木齊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後潘秀華被非法判刑兩年的上訴案維持原判。潘秀華現已被劫持到新疆女子監獄。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新疆烏魯木齊市法輪功學員潘秀花被綁架。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份,潘秀花、王詠梅分別被米東區法院冤判三年半,現潘秀花以上訴到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 烏魯木齊法輪功學員羅傳梅和潘秀花是二零二五年三月初因講真相被非法抓捕。之前她們倆多次被綁架,同時被抓捕的還有一個張姓的法輪功學員,已放回。目前羅傳梅和潘秀花仍被關押在看守所。參與綁架的是烏魯木齊水磨溝區、東山區和新市區公安。 羅傳梅已經被迫害得不能行走、站立,身體非常虛弱;潘秀花(71歲)身體非常不好,也不能行走,需坐輪椅。潘秀花、羅傳梅目前都生活不能自理,仍被非法關押在第四看守所。中共人員叫囂要判她們三年多。 烏魯木齊市天山區第三看守所已搬遷至鐵場溝。第四看守所(與監所醫院在一個院內,同進一個大門)現叫第四看守所,男看也在那裡。 烏魯木齊市法輪功學員潘秀花,72歲,二零二五年底與羅傳梅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不明真相者惡意舉報。二零二五年三月初,她們被水磨溝區與新市區公安以“問話”為名騙走並劫持,關押在第四看守所。此後,兩人均遭嚴重迫害:羅傳梅被折磨得無法行走,身體極度虛弱;潘秀花同樣病情嚴重,無法行走,需靠輪椅移動。 最終,潘秀花被非法判刑三年,目前仍被關押在新疆第二監獄(女子監獄)。羅傳梅則被秘密判刑三年八個月,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在新疆第二監獄被迫害致死,終年69歲。監獄方面未通知家屬便強行火化遺體,更多細節仍被掩蓋。 二十余年持續迫害:勞教、冤判、洗腦班、長期監禁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以來,潘秀花因堅持信仰、向民眾講述真相,長期遭受中共系統性的迫害。她曾被非法勞教、多次判刑、拘留、關洗腦班,在監獄中度過十幾年。她的丈夫因無法承受警察長期騷擾、威脅與恐嚇,被迫與她離婚。 2007年:被枉判三年、監獄暴力灌食 二零零七年二月三日下午,潘秀花在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東山區卡子灣派出所及聯防人員綁架,隨後被劫持到六道灣女子看守所。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以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枉判她三年。同年十月左右,她被投入新疆女子監獄。在監獄中因拒絕報數等,被惡人多次踢打;她絕食抗議後又遭暴力灌食。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潘秀花被非法勞教一年零六個月。 2014—2015年:構陷案漏洞百出,仍被冤判兩年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她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綁架,並於八月一日被非法逮捕。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新市區法院非法庭審潘秀花、王世連、崔德美。檢察官指控,潘秀花與王世連、孔秋閣(二零一四年十月已被迫害死)在二零一四年一月和四月購買打印紙後,曾在一處平房住宅制作資料,但該平房早已拆除多年,有證人和證據可證。潘秀花指出,她根本不認識王世連、崔德美。 律師強調所謂“物證”根本不存在,並要求質證檢方提供的證據,但法官拒絕律師質證。最終,潘秀花被冤判兩年,王世連與妻子崔德美均被冤判三年。 2017年:再次被構陷、冤判三年半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潘秀花再次被綁架構陷,同年十二月被米東區法院冤判三年半。 2025年:與羅傳梅講真相遭舉報,兩人被劫持、重度迫害 二零二五年二月底,潘秀花與羅傳梅在水磨溝區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時遭惡意舉報,隨即被水磨溝區派出所警察綁架並遭非法抄家。 數日後,二零二五年三月初,兩人又被水磨溝區與新市區公安以“問話”為名騙走,關押在第四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兩人均被迫害得無法行走:羅傳梅:無法站立、無法行走,身體極度虛弱;潘秀花:身體狀況極差,無法行走,需坐輪椅。 隨後,潘秀花被非法判刑三年,投入新疆第二監獄。羅傳梅被秘密判刑三年八個月,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在監獄中被迫害致死。監獄未通知家屬便強行火化遺體,之後才通報家屬,具體情況仍待查。
迫害類型:
非法提審;
抄家;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判刑;
非法審判;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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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烏魯木齊潘秀花遭東山區卡子灣派出所綁架
相關單位及個人:
烏魯木齊市東山區公安分局
辦公室:0991-6861305, 0991-6864107
東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0991-6866454
東山區卡子灣派出所
所長辦:0991-6853110
值班室:0991-6868578
東山區公安分局聯防指揮部辦公室:0991-6865064
責任單位及惡人:
新疆第二監獄
新疆女子監獄
烏魯木齊市東山區公安分局
六道灣女子看守所
東山區卡子灣派出所
新市區法院
米東區法院
烏魯木齊第四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6年9月3日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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