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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文聖 我98年4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1年多時間後,99年10月份因散發傳單講清真像被公安邪惡抓捕。在邪惡的迫害下,寫了所謂的“保證書”。同年11月又被本縣邪惡公安抓住,又給寫了所謂的“保證書”,釋放回家後。將近1年多時間沒有學法,煉功。看到了電視裡面對煉法輪功的人的誣陷:殺老婆、殺孩子、跳樓。自己腦子裡想,師父講的法裡說的很明白,“殺生這個問題很敏感,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轉法輪》)怎麼能殺老婆、殺孩子,心�媔V想越不對勁,肯定是邪惡編造出來的。我們煉功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怎麼能幹出這種事呢?我認識到自己寫的“保證書”,純粹是被邪惡利用了,讓邪惡鑽了空子,給大法造成了很大的損失,這是我一生中最可恥的行為。我嚴正聲明,在以前殘酷迫害下,所說、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一定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4/849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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