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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林朝榮 我96年得法。由於平時學法不精,99年7.20以後,由本鄉公安帶領區派出所所長、幹事威逼抄家,將大法書、磁帶全部抄去,我去要回時,被幹事把我推來搭在門上,之後把我綁架帶走。我妻子又多病,主要勞力都靠我。說要逮捕我和對我罰款幾百元。當時家�塈x難,沒有交錢,並逼我寫“交待和認識”,在威逼之下,我寫了不該寫的東西。我對不起師父和大法,就是自己的怕心所造成。我看了師父最近講法和同修切磋後,嚴正聲明:我以前在惡警面前所寫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一定抓緊最後的機會,做好三件事,洗去污點,不再讓邪惡鑽空子。正念正行,走好大法弟子該走的每一步。加倍彌補我過去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7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3/848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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