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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林淑媛 自從九九年7,20以後,我曾進京上訪過、被邪惡迫害過,致使我的家人飽受煎熬。當地派出所不斷的給我很大的壓力,由於我堅持修煉法輪功派出所把我送進了看守所。在那�堮琤輕N不是人呆的地方,在家人和親朋好友的說服下,也是由於自己不想在那種地方呆了,害怕迫害,看重自己,所以違心的寫了“不煉法輪功”。今天我終於明白那個“保證書”是個錯誤,是個污點,所以特此嚴正聲明:以前所寫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重新開始修煉,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1/846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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