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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甘艷桂 得法是我最大的幸福,從1997年得法以來,身心受益匪淺,從內心感謝師父,感激法,緊跟師父,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可是回想起來,在2000年初,大法遭到江××一夥流氓集團的打壓,由於學法不深,做了不符合法的錯事,向邪惡公安一處寫了“三不保證”;還有,以後又向街道辦事處寫了一張書面字據。回想起來不符合法的要求。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所有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在看守所家�媬豸H(常人)替我寫的“不煉功保證書”等,我本人一律不承認,全部作廢。以後,在修煉的路上努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8/844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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