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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映新 1999年9月,我因煉功被舉報到派出所,由於怕心和顧慮心,我在那�媦g了一個措辭含糊的“保證”,並在警察寫的不實筆錄和單位人代寫的“認識”上簽了字。這是修煉的污點,在此我聲明所寫的這些不符合大法的東西作廢。我要努力放下長期干擾我的人的執著,做好一個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6/842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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