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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高丙華 在1999年7月22日後,邪惡開始全面的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村治保會和派出所的一夥人闖進我家(當時我老伴因煉功已被他們抓到派出所),他們逼我和家�堥銗L人在印好的表格上簽字。當時我不簽,但又有怕心,在他們的威脅下還是簽了。在這以後的時間�堙A由於學法不深,我也沒把簽字當回事。通過學法、提高,我認識到給它們簽字也是符合了舊勢力的安排,做了對不起大法的事。現在我嚴正聲明:我那時(包括2001年12月份在派出所)所簽的字、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4/841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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