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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周艷麗 我去北京證實大法,被關押在拘留所。由於法理上的認識不深刻,報出了自己的姓名、住址。回來後被關押在看守所,在家人的活動下,又轉到了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我簽字同意了這種安排。後來又在精神病院假裝住了幾天。在這整個過程中,我有許多地方都做錯了,違背了大法。有一次在精神病院,有人問我還煉嗎,家人說我“不煉了”,雖然我心�堥S承認,但語言上沒有作任何表示。在此我嚴正聲明,在此過程中,我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從此以後嚴格要求自己,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一切。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1/839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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