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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桂琴 我是1998年3月1日得法的,因我家是煉功點,從沒有到外邊煉過,可是1999年7月20日那天,我不知道為甚麼就到電影院門前煉功,(集體煉功)突然公安局的人把我們都圍上了叫我們都去公安局,到了公安局,他們告訴別煉了,寫個“保證書”,簽個名吧,因我不會寫字,這樣,他們給我寫的,叫我按手印,我就按了,這是我學法不好,有怕心,從這以後雖然煉功,但心�媊控o對不起師父救度我,現在我嚴正聲明:以前我在公安局按手印,說過“不煉功”的話,全部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7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8/836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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