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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興宇 我於1997年初得法修煉,99年7.20後仍繼續修煉,並助師正法,做大法的事,救度眾生的事。2003年2月11日,因被本村惡人李中全(書記)舉報被抓,關在縣看守所。在看守所,有位看管來找我說,你的問題不大,寫份“認識『可能放你。當時我說不會寫。在監室裡有位盜竊犯,他覺得我是好人,就主動幫我寫了一份”認識“交了出去,其中內容我不知道。後因我的大法書和資料太多,被非法判勞教一年,通知送往家�堙C在看守所來找我簽字,當時我不簽。等了很久強行被簽字。現嚴正聲明,所寫的東西與簽的字並非我自願,一律作廢。跟隨師父,堅定的修下去。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8/836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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