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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潘淑雲 99年7.20以後,派出所把我找去,要我寫“保證不煉法輪功”。我心�堳亄M楚,是大法救了我,“保證書”不能寫。後來見其他人都不同程度寫了甚麼,我猶豫再三,寫了兩句順應邪惡要求的話。過去覺得不算甚麼大問題,現在隨著正法的深入,我明白了,大法弟子絕不能按邪惡的要求做事,要做到“無漏”,絕不給邪惡留空子,迫害大法弟子,破壞大法。所以在此我鄭重聲明,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家人給簽的名(此簽名內容當時我拒絕簽,不知詳情)全部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830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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