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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顏紅 2001年,我曾違心的給當地派出所填寫過一張表格,其中寫過自己“不煉了”。這件事在我的心�堜l終放不下,我對不起師父,背離了法,沒有做到“真”,不應該在乎情面、怕找麻煩,甚至是怕心的帶動下,向邪惡妥協,玩文字遊戲,去填甚麼“保證”,今天我在此嚴正聲明:我曾說過、寫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原則的語言、文字全部作廢。我要一修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2/784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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