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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田佳美 我在2000年6月2日到北京上訪,6月4日在天安門被邪惡的警察抓住,當時就有一名惡警把我帶進天安門旁邊的公安局裡的地下室,然後惡狠狠的問我是哪�堛漱H,要我拿出身份證,我沒有回答他,他就拿出一根鞭子抽打我的手,見我還是不回答他的話,邪惡發怒了,把我反扳倒在椅子上,抽打我的後身。惡警在我的包裡搜出一個火柴盒、一張信紙,從中發現了我的地址,然後就通知本省駐京截止我們上訪的公安人員將我帶走。我在北京被監禁了幾天,再由我單位領導和本縣派出所所長從北京帶回來,一下車就由所長帶到派出所關押三天三夜,後來又被送到看守所關押了二個多月。在邪惡的迫害下,被迫簽了“不煉功”的“保證書”。在這裡我嚴正聲明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廢。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堅定實修,勇猛精進,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學法修煉、講清真像、發正念。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6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1/784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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