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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俊芬

    1998年一個偶然的機會有幸得法,得法前身體總是不舒服,不是這疼就是那癢,總也找不著根源,不長時間就要輸一次液。得法後身心健康,就像換了個人,家�堨~頭的活都是我一個人干。99年7.20迫害法輪功升級,鄉政府、派出所以“不影響孩子前途”為藉口聯閤家人監視我們,村支書每天一個電話向他們報“平安”。然後公安局、派出所把我們召集到老公社大院,挨個的連批帶罵完了簽字按手印,不然不讓回家。由於當時沒有認識到其嚴重性,帶著怕心,就這樣順從了邪惡,讓它們鑽了空子,走了一段彎路,做了對不起師尊、對不起大法的事。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的簽字、按手印一律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助師正法,勇猛精進。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5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2/76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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