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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顏玉珍、尹學賢 我因患鼻癌被判死刑,96年得大法身心受益。2002年9月5日去發真像材料被抓,被抄家,因有診斷書被放回。一個月後派出所所長和片警去我家叫我在家�媟牷A別出去發資料,叫我簽名,我說我不識字,他們上面寫的甚麼也不知道,他叫我老伴替我簽了名,為此我發表聲明:上面寫的一切我是不承認的。簽的名也是不能生效的。特此我和老伴同時發表聲明“簽字”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31/760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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