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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鳳芝 2001年4月份我和同修出去寫大法真像標語,被惡人舉報,派出所將我抓捕後送到縣公安局,又將我非法關進看守所,三個月後,家人給縣公安局交了押金才把我放回來。一個月後鎮派出所又派人到我家找我,叫我到派出所,我想他們是想藉機迫害我,所以我趁他們不備走脫,從此流離失所。前不久家人托人向縣公安局交了3000元錢,我才回到家。鎮派出所又把我找去,他們逼我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由於學法少,沒放下親情,正念不強,向邪惡妥協,違心的寫了“保證書”。到家後心�堳D常難過,感到對不起師父。現嚴正聲明我在壓力面前寫的“保證書”作廢。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4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8/741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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