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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黃朝暉

    我是1998年4月開始煉法輪功的,在這之前有嚴重的婦科病,修煉法輪功後,我的婦科病好了,道德也得到了回升,心靈也淨化了。我於2000年3月9日和幾個功友,一同去北京上訪,當時,我的心是純淨的,沒有一絲雜念,也是依照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向政府講清法輪大法是教人做好人的功法。來到北京天安門廣場後,竟遭到北京警察的拘捕,我們被關在地下室裡,我們絕食抵抗迫害。到了15日,公安局派5個人來北京拘留所,被強迫非法搜身,手抄經文給他們拿去了,非法拘留15天每天兩餐,吃的是老米飯,菜是沒有油的幾條芋頭梗,15天的伙食費一共200多元,到期後,又被強行押上車送到黨校辦洗腦班。縣委派出各單位的人員做我的思想工作,強迫我們看誹謗大法錄像,我們堅持絕食不看。公安局人員叫我父親來做我的思想工作,開始我的心是不動的,當父親第一次哭著求我說母親天天流淚,我也哭了,完全忘記了自己是大法弟子,結果給鑽了空子。他們先叫我看誹謗大法錄像,然後叫我寫看後“心得體會”,再叫我寫“保證書”,看後說不“合格”。我說我是違心的寫的,法輪功根本上就是沒有壞的,把“保證書”還給我,我不寫了。可他馬上裝進了口袋裡,過幾天後把我放回家。家�堣H說公安局在他們去北京之前已敲詐勒索了家2000元,我做了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後悔極了。過了4個月我寫了一張紙條給公安局,說明我所寫的“心得體會和保證書”一律作廢。

    我於2001年9月10日去街上發真像資料,被公安局抄店,抄出36張真像和《轉法輪》一本,手抄《精進要旨》一本,和我複印真像資料多少錢的便條一張。在拘留所裡,我被關進死人獄室裡,當我背經文時,看守人員在窗口裡往我的床上潑水,扔石頭,一天只給一頓飯吃。他們又利用親情來動搖我。一個月後,我又犯錯了,又一次破壞了大法。回家幾天後,“610”辦公室找到我丈夫單位要我寫“保證書”,我不寫,單位馬上停我丈夫工資,用株連九族的方法迫我寫“保證書”。雖然是丈夫寫我抄的,又做了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做的事。單位領導“簽字”,寫著“如果你再去發真象,就會重重罰你”,又要我丈夫在此寫上甚麼“如果再出現這樣的事,跟我劃清界線”。我雖然知道做錯了,但由於自己陷於自責和愧疚中一直走不出來,失去了信心。有一天我在一個偶然的機會悟到了我還是有緣分的,師父沒有放棄我。感謝師父使我又重新振作起來,又開始做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我在此嚴正聲明我以前所做過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所寫過的“心得體會”,和兩次“保證書”,現聲明一切作廢。彌補自己的過失,做好大法弟子要做的事,直到最後。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73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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