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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謝秀珍 99年,廠書記叫我寫“保證”,我不寫,他寫叫我簽字,我簽了字。2001年12月去北京上訪,為證實大法好,在天安門廣場被邪惡之徒綁架到縣派出所,叫我說出哪�堥茠滿A快回家過年,結果被騙回縣公安局,非法關押我45天(監獄30天,拘留所15天)。在拘留證上我簽了字。我簽字當時是不應該的,此時我嚴正聲明過去我簽的字一律作廢。我要堅信、堅定大法,緊跟正法進程,一修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8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3/698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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