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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林翠蘭 我於97年8月18日得法,由於學法不深,常人心放不下,導致我在99年8月對派出所的人說過妥協的話。這以後,還犯了一個更大的錯誤,主動去派出所交了一本《轉法輪》和一盤煉功帶。這是出賣大法,出賣師父的事,雖然我一天也沒有真正離開大法,也在不斷作大法弟子該做的事,但我的內心很痛苦,覺得難以饒恕。通過不斷的學法,認識到這是修煉路上的污點。師父,我要向您喊出心�婺隉苤X我知錯了。我一定嚴格用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做好“三件事”來加倍彌補過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3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1/696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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