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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呂桂芝 我96年得法,受益非淺。2000年進京上訪被非法拘留40天後放出來(因家人通過關係給公安一萬元,同時拿一萬元押金),回來先把我帶到派出所,強迫逼著我按各種手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單位負責人及保衛人員到我家逼著寫“保證”。當時正念不足,學法不深,就寫了“保證”等,順從了舊勢力的安排。心�堳雂ㄛO味。還有一次警察到我家叫我寫幾行字,這也是配合了邪惡的要求,以上幾件事都不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所作所為,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特此聲明當時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律作廢。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在正法的路上精進。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3/691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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