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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田芳 我98年得法,99年進京,被非法關押35天,在親戚的威脅下,妥協簽了字。2000年春再次去北京正法,上訪未成,在廣場打坐沒打成,後來回家後,被婆婆一頓毒打,並違心寫了“三個月不煉功”的字條,再一次妥協。2002年春,被惡警從家�婺j架到看守所80天後,釋放時在釋放證上鑒了日期。2002年冬,被惡警綁架到洗腦班釋放時被惡警毒打,因為不寫“保證書”,後來惡警找來正在邪悟的父母,代我寫了“思想匯報”,又趁我不注意強行抓過我的手指,在紙上按了手印。2004年春節,回婆婆家(婆婆因我煉功,不敢讓我在家住),由於放不下對情的執著,在他們面前口頭承諾“不煉功”了。綜上所述,我五次妥協,暴露出對“怕”的根本執著,對大法不信,可是慈悲的師父還在管我,所以我深感痛悔!現在我鄭重宣佈: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重新匯入正法洪流,勇猛精進,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689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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