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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蓮珍 我1999年3月修煉法輪功,得法前身體極度虛弱,得法後身體明顯好轉,並且明白了許多人生難以明白的道理。 自從1999年7.20舖天蓋地的對法輪功的造謠宣傳、打壓以後,因為家人(精神受到壓力)的反對,我就在家�堶袚牷A當同修陸續從家�堥咱X來進京上訪講真象,我感到慚愧。為甚麼同修能放下生死進京上訪證實大法,可我卻不能堂堂正正的修煉呢?通過切磋,有一天晚上我們一起學法被惡人舉報,我們14人被抓進派出所。當時正是7月,我們擠在一間陰暗潮濕的倉庫裡。晚上成群的蚊子咬得我們成宿睡不著覺,早上起來讓我們在派出所前罰站一小時,派出所前是一條通集市的柏油路,來來往往的人都看著我們,我們都挺胸昂首,因為我們是堂堂正正的修煉。罰完站,就讓我們幹活,還罵我們,強迫我們除臭氣熏天的垃圾。關了12天後讓我們拿500元錢(我們沒交)。回來後還遭家人的打罵。2001年冬天,我出去發放資料,救度被謊言矇蔽的眾生,被一村幹部舉報,鎮派出所3人到我家,當時我一人在家,他們把我家翻了個天,最後把我騙到派出所叫承認發資料就放我回家,因為我怕家人知道以及擔心我兒子的病重感冒,於是我就承認我發了20張資料。最後還是把我送到縣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勒索130元錢。嚴正聲明:在鎮派出所寫的辱罵大法的話以及我去縣拘留所的路上說的“不講真像”的話統統作廢。講清真象,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14/674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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