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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於麗華

    因我修煉法輪大法,派出所警察和街道人員經常到我家騷擾,一天,警察闖入我家要抓我去洗腦班,孩子嚇得大哭,並求他們不要抓我,我看見孩子痛哭失聲,心�堳D常難過,警察抓住我的手強迫我按了手印,當時我已告訴他們我不承認這種被迫行為,可仍感到對不起師父,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堅修大法緊隨師。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2/66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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