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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弘 我1996年5月幸得大法,身心受益非淺,這些年一直堅持修煉。“4.25”,“7.20”均參加了護法活動,在講真像和證實大法中做過一定的工作。2003年3月2日被抓,4月9日送到調遣處,同年5月23日送到勞教所,在那�堥�到了非人的待遇,2003年7月8日解教,由於邪惡的壓力及對親情的執著,寫了“三書及揭批材料”,並做了一些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情,我深深地感到愧對師父對我的救渡,懺悔我犯下的罪過,在此特聲明在拘留所、勞教所所做、所寫的一律作廢。堅定修煉,。做好三件事,多學法修心,發正念除惡,講清真像救渡世人。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8/643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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