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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包鳳霞 1999年7.20後的一天,派出所來人通知我去派出所一躺,另外還有幾名同修一齊前去的,到辦公室裡有警察讓座下,同時讓我們都“表態、簽名”,我當時心�堳雂ㄕw、生氣,不知所措,被迫簽了名了。由於我當時學法不深、有怕心,不敢說心�婺隉A沒敢向警察說“法輪大法好”,現在後悔晚了,只能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堅定的修煉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1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22/610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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