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乃芹 99年10月,我去北京證實大法,回來後,受到當地政府、派出所和大隊的各種壓力,經常到家中干擾,讓寫“保證”,由於自己對法認識不深和各種執著心,寫了“不進京、不上訪”的“保證”。在2002年9月,鎮派出所又來家中讓寫“保證”,如不寫就帶人,在這種情況下,我丈夫替我寫了“保證”,我在上面按了手印。隨著正法進程的深入,自己認識到以前的作為是對法的不堅定,不符合修煉人的標準,現在,本人嚴正聲明,自己和家�堣H從前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廢。加倍彌補一切損失,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直至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1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12/60486.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