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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聲明

    聲明人:叢大洋

    由於人的種種觀念,在1999年非法關押審訊時我沒有正面回答兩點問題,現在做如下申明:

    一、我修煉的法輪大法是有史以來最正、最好的宇宙大法。

    另:《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國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明確規定人們有“信仰”和“不信仰”以及選擇某種健身活動的自由。所以我要走哪�媟狳鴙��堙A無論任何時間與地點。無論付出多大的代價,甚至是捨棄生命我也要堅持真理。

    二、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公民,我有《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上訪。

    所以,在沒有還法輪大法清白、沒有放出被無辜關押、勞教、判刑的大法弟子,沒有嚴懲殺人兇手之前,我任何時候都有權上訪。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4/7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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