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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風英 在2002年5月,我從地裡回來,聽家�堣H說,公社司法所給了一張通知書,讓到公社裡去,當時我不知是怎麼回事,想去那看一看是怎麼回事,可到那以後,他們說讓寫決心書,寫了就讓你回去了,當時,忘記了自己是個煉功人,做了一件大錯而特錯的事,回來後,後悔莫及。今後我要加倍彌補我的錯誤,特此聲明。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8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0/28/388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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