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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盛利華 我於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法輪大法使我原來被汽車撞傷的腳恢復了正常的行走,身體健康,而且提高了我的道德水平,淨化了我的心靈。2000年4月,我進京上訪,找到中央信訪局後,卻遭到拘留15天。2001年元月16日,我正在家打掃衛生準備過年,突然莫名其妙被抓走,說是送我去所謂的“學習班”學習6天,卻被送到市看守所無故關押51天。之後,於2001年3月9日又被轉送到區洗腦班進行強制洗腦,其間因煉功被區“610”主任踢傷。2001年3月29日從區洗腦班押送到市洗腦班,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堙A被罰站幾個小時,送拘留所非法拘留7天,後絕食抗議又於2001年4月24日被送到市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15天以後又被轉到市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裡,因煉功被看守用手銬銬了28天之久。2001年7月2日被轉到勞教所,直到2001年11月14日因接受洗腦才被釋放回家。在以上種種迫害、強行洗腦和造謠欺騙下,我沒有保持清醒的頭腦,在害怕的心理支配下幹出了錯事,在“悔過書”上誹謗師父、誹謗大法,甚至對自己堂堂正正依照憲法進京上訪也成了要交待的“罪行”。直到現在,我看了師父2001年發表的經文,才徹底清醒。原來自己的所作所為已背離大法,走上了邪悟,給大法帶來了損失。如果不發表聲明,已不配再做慈悲偉大的師父的弟子,所以千方百計地尋找上網聲明的機會。在此,我做以下嚴正聲明: 1、我在勞教所神志不清時寫下的“悔過書”全部作廢。 2、在市第一看守所寫的“材料”全部作廢。 3、寫給其他大法弟子勸其接受洗腦的信,以及勸說其他大法弟子接受洗腦的話全部作廢。 4、所有不利於大法、違背大法、破壞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 我向偉大慈悲的師父保證:今後一定要抓緊時間學法煉功,加倍彌補,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7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8/3/3423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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