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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何立喬 在1999年7月20日,由於個別煉功點被破壞,許多人被抓,我們覺得不應該抓人,我們沒有犯法。當天我們就去了北京,依法上訪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可沒到信訪辦就被抓,而後把我們押回本縣。在沒有任何法津手續的情況下,不許我們回家,不許我們煉功,就這樣被關押,失去自由,還不算,逼我們看他們放的錄像,說誰想回家,就說大法不好的話,就放人,後來乾脆讓寫保證書,當時心�堳亃}記孩子(因為才三歲),看見別人寫了“保證書”,就也寫了,還被迫交了100元的保證金。 回家後,經過學法,才認識到,師父教我們做好人,更好的人,對社會、對家庭、對國家有百利而無一害。懂得了人為甚麼活著的真實意義。特此聲明,1999年7月25日在黨校所說、所寫的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我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5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12/299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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