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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靳麗華 在99年的9月份,我和幾個同修發真相材料,後來被供出,被派出所從家�塈鴠h,關了十幾天後,又叫我簽了一個名,不准到外面煉。過了一段時間,單位領導又用哄小孩的方式叫我交了幾本大法的書,還簽了修煉人不該簽的名。現在我非常後悔,這完全是學法不深、怕心嚴重、名利情沒放下、對法不負責的做法。大法是嚴肅的,現在我悟到這在修煉上是一個嚴重的污點。做為一個修煉的人應該在法上提高,不應用人的理來衡量。我嚴正聲明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簽的名全部作廢。把自己當成一個真正的修煉人,要緊隨師父,在講清真相中加倍彌補,時刻用正念剷除邪惡。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5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11/298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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