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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黃成英

    我於98年8月幸得大法,於2000年6月26日去北京上訪,29日被抓回關在看守所,在這期間由於我堅持煉法輪功,不配合邪惡,因而被帶手銬6次,曬太陽5個小時,被打多次,被冷水沖過2次,每次4桶水。過後因接受邪悟,寫了所謂的“保證”,於8月25日放回家。於2000年11月14日,因發真相資料被人出賣又被關進看守所一個月,於12月14日放回家,回家後我女兒受騙打電話給我,我就在2001年4月份寫了“悔過書”。4月寫了過後回家(我母親家)一下知道自己錯了,就把大法書請回家中抓緊學法煉功。2001年7月我把大法放在家�堙A同時把師父的經文《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寫在牆上。又在陽台上煉功,這時我女兒回來甩我的大法書,不准我煉功,加上我兒子他們倆姐弟把我掐在床上要把我掐死,當時出不了氣,說要把我掐死。這樣他們通知公安來把我關進看守所100天,看守所放我出來後,由於堅持學法煉功,兒子打過我多次,把我反鎖在家�堣ㄜ膇琤X來與別人接近,不准我學法煉功。但我必須堅持修煉,一修到底,堅決按師父講的要求去學法、正法、講真相,洗刷污點。我必須聲明的是在看守所期間,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受到魔的干擾,被魔鑽了空子,配合了邪惡,當時寫了所謂的“保證”、“悔過書”,這是自己的污點,必須加倍洗刷,現特此聲明所寫的一切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6/27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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