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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畢雲芳 2001年10月份,在我本人不知道和並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由縣“610”、公安局及我所在單位領導,強行將我送進“洗腦班”,在那�堣ㄓ像\學法煉功、不讓說話、沒有半點人身自由,連吃飯都不許出屋,有兩個人黑白天監視,晚上不讓關燈,每天十幾個人給一個人“洗腦”,完全是封閉式麻醉強硬灌輸,由於我平時學法不深,正念不強,接受了它們的“邪悟”,給大法抹了黑,明白過來後悔恨交加,特此聲明,在“洗腦班”所寫、所說的一切作廢。我堅持學法煉功沒有錯。我要加倍彌補損失,做真修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2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2/264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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