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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金蘭 我是1997年6月得大法的。由於自己對法的認識不深,沒有用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1999年7月22日後,在當地派出所的邪惡分子威逼下,我簽了不該簽的字。當時心�堣Q分難受,自己沒有做好,作了自己不該做的事。我發自內心的說句真心話,我對不起我們偉大的師父。在此我聲明,我的簽字無效,我要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時刻捍衛宇宙大法,講清真相,證實大法是正確的,是偉大的宇宙佛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1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0/263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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