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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國亮 我於1996年3月25日開始修煉法輪功。在2000年7月份進京上訪證實大法,回來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後,又非法延期四個月。在2001年11月9日,即解教日當天,又被看守所、派出所、本人所在單位的公安、警察、保安、保衛等數人帶至廠招待所內,被非法囚禁10餘天。 這期間在賓館會議室內舉辦“市第六期普法學習班”(實為洗腦班)對我進行強制洗腦。他們不但下發了文件,召開動員會,還列出了日程表,就是他們所說的“三陪”(陪吃、陪睡、陪學習)。對我進行封閉式的強化洗腦。其計劃為期2-3個月,耗資10萬元人民幣,並聘請有“經驗的專家、教授”來“講課”等等。每天有包括區分局局長、大隊長、派出所所長、指導員、集團公司的書記、廠長及保衛科長、幹事等男女共十幾人,七嘴八舌輪番上陣,對我強行灌輸。並不遠千里之外動員家�堣H利用親情打動我、逼迫我,妄圖給我洗腦。在洗腦班上,他們時不時地誹謗大法,攻擊師父。其實,此時的集團已虧損10多個億!多半數以上的職工流離失職,有的在家待業,有的外出謀生打工。然而僅僅為了迫害一名大法弟子竟不惜勞民傷財。迫於上面的壓力,部份廠領導每天來陪同我“普法學習”。 洗腦班共持續了七、八天左右。第一天開班時,揚州電視台記者還攝了半天象,我知道這是國內新聞媒體慣用的手段,為以後的輿論造假、欺騙愚弄民眾、混淆視聽做精心準備。開始我堅決不配合他們的指令、要求。質問其為何對我非法囚禁,他們心虛理虧,沒有明確回答。當我列舉了勞教所內對大法弟子的種種精神、肉體迫害,如:打罵虐待,強迫超時、超體力等違反勞教規定的重體力作業(如,抬河工挖魚塘、手工插秧、做出口服裝),不許法輪功學員按時睡覺,對絕食抗議的法輪功學員電棍擊、指使勞教犯人看管大法弟子等事實後,他們竟然威脅說我“對抗”,以及將我判刑入獄等暗示性的警告。對我指指點點,又敲桌子又瞪眼,類似“文革”中的暴力語言不絕於耳,進行精神恐嚇,實行心理戰。他們對我的每一句話、每一個微小的表情都留心觀察,細密地記錄備案,加以詳盡地研究。 由於自己學法實修有漏,心生妄念,說了妥協的話,被他們記錄下來了,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但本性的我心�堳D常清楚深知大法的寶貴。後悔不及。在這種強加給我的精神迫害的痛苦中,洗腦班的後幾天我突然出現精神失常,洗腦班只得暫停。可邪惡之徒依然堅持他們的非法囚禁,頑固地認為這是洗腦過程中的正常現象,還要進一步繼續深入地辦班,直至徹底所謂的給我洗腦。每天晚上睡覺共有四個人左右看守我,包括警察、保安、保衛科的等。白天連上廁所大小便都甚至有人“陪同”前往。 最後,面對這種無理的迫害,家人實在看不下去了,強烈要求釋放我。他們又討價還價,在我的被迫的辭職書中,極力反對出現“在洗腦班上出現精神問題”類似的字句,邪惡之徒不肯承認迫害我。這樣又過幾天,在11月底,我被返回家鄉,並抄錄了一份所謂的“保證書”。 我在此向慈悲我的師父請罪:我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對不起曾經與我在勞教所內患難與共的和還在遭受魔難的大法同修們。特此嚴正聲明如下:我過去違背大法“真、善、忍”的所言、所行、所寫的一切全部作廢。堅定修煉。今後我會加倍彌補損失,跟上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7/261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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