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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婁清芳 我是1998年5月末得法修煉的,從7.20大法受到迫害,我時刻想要去北京證實法,這部大法是一部偉大的宇宙大法,“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在2001年的1月10日那天我和同修坐上了去北京的車,在中途被邪惡的警察抓住送回派出所提審,又送到縣裡拘留所,在邪惡的公安局裡共提審五、六次,都是不讓我煉了,可是我堅持我的思想絕不更改,要永遠煉下去。邪惡的警察因為我不放棄修煉就給我判二年勞教。是我學法不深,悟偏了,被邪惡鑽了空子。3月6日我被洗腦,在洗腦的後期,5月30日又把我們送到教養院,天天都是給你洗腦,天天都不讓你腦子閒著,天天不是叫你寫“揭批書、悔過書”、開會,就是看電視,聽新聞看焦點訪談,等等。我從心�堣ㄦR寫,這期間我“病”的很重,我悟到,恩師在看護著我,給我創造有利條件,使我又回到自己的家。我回家後,由同修們啟發和我自己的醒悟知道自己走錯了路,我又開始學法煉功。紮紮實實的修煉。我悟到,背離信仰是錯的,是邪惡迫害徹底毀掉大法弟子,所以我聲明我在勞教所和拘留所,所寫、所做、所說的一切全部作廢。 想起以前我修的不好,我常常流淚,在今後,我要認真學法、煉功,發正念除邪惡,按照師父說的:“用理智去證實法、用智慧去講清真相、用慈悲去洪法與救渡世人”(《理性》),嚴格要求自己,以後跟上正法進程來彌補過去一切的損失。在我修煉這條金光閃閃的大道上要一修到底,決不動搖。堅決跟師父回自己的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2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11/247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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