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利玲 2010年5月8日 我是97年5月份有幸得法。2000年3月份,鄉政府和派出所把我們叫到當地的一個養老院辦洗腦班一個月。當時我向邪惡妥協,寫下了“悔過書、保證書”,還繳了600元的保證金。同年的夏天,邪惡從我家�堳D法搜出了3本大法書,迫害了我一個星期,還被勒索300元現金,被迫寫了一些違背自己良心的東西。2006年元月3日那天,邪惡來我家非法搜東西。它們在院子裡找到了大法資料,以此為藉口非法判我兩年勞教。在勞教所裡,我向邪惡寫了“三書”,給自己留下了污點。聲明:以上自己所做、所說、所寫的對師父、對大法不利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從新修煉,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29/224437.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