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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翠棉 我於2000年10月1日被邪惡騙到公安局,後被非法刑事拘留45天。在看守所期間,邪惡利用各種方法,誘騙、逼供等,我也沒有屈服。也就在將要被釋放前十多天時,邪惡要求寫“保證書”才能放人。當時明知自己沒有做錯甚麼,不該寫甚麼“保證”,可是聽家�堣H說從我進去後一直找關係走動,花了不少錢,動了常人的“人情”以及利益之心,產生了想快點出來的想法,沒有堅定自己的正念,違心地寫下了“保證書”,給自己的修煉道路留下了污點,給大法蒙上了恥辱。出來後這一年的日子裡,每到節假日或所謂的敏感日,派出所就找上門,要求在“保證書”上簽字,本人不在時逼家人代簽。 在此我嚴正聲明從2000年10月至2001年10月凡是我本人寫的或家人代簽的一律作廢。在今後的正法修煉道路上加倍彌補,“堅修大法緊隨師”。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2/5/244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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