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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高玉英、汪軍 2010年3月15日 我是在1998年得法的。2001年,當地派出所和司法部門的惡警把我和丈夫非法抓到洗腦班,在那兒被迫害了11天。家�媬豸H為了讓我們早點回家,連送禮帶送錢,一共花了8000元錢才讓我們夫妻回家。回來時我們都寫了所謂的“悔過書”。還有幾次,女兒和女婿在我們倆不知道的情況下替我們簽了“保證書”。嚴正聲明: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心不動,走師父安排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11/2212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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