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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徐淑清 2010年3月21日 二零零一年,我被派出所非法綁架時,在邪惡的威逼、恐嚇下,由於有執著,被迫給邪惡簽了字,還照了像,按了手印,並讓愛人把家�堛爾g文和真相資料等都燒了。在勞教所期間,惡警讓給寫假“證明”,說他們“不打人、不上扣、不上刑”,我也違心的作了假證。嚴正聲明:以上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行為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到底,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26/2204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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