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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譚家珍 2010年2月4日

    我是一九九八年六月得法修煉的學員。在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晚,六一零、國保、派出所、居委會、聯防保安人員等十多人強行闖入我家�堙A將我劫持走,並非法抄家。在派出所裡,由於我不配合邪惡,半夜三點鐘歹徒將我綁架到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我從一開始一直是零口供、零簽字,但是仍被非法關押二十天。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家人與國保簽了一年取保候審。國保惡警問我有甚麼要求,我說要無條件放我。惡警以我家人已簽了取保候審為由說不行,所以我在看守所出來時,被迫簽了字。雖然此事過去一年多了,作為一名正法時期的老學員,由於人心人情的執著,在最後沒有做好正念正行,向邪惡妥協。我現在認識到這給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響,給自己在修煉中留下了污點,特聲明:簽字作廢。我痛定思痛,決心以此為戒,堅定走好修煉的路,對自己負責,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4/219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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