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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王萬志

    2008年5月18日,我因發真相資料被惡人舉報,被惡警非法綁架到派出所、看守所。在此期間,我有以下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1.惡警問:“你煉法輪功的?”我回答:“99年以前煉過,現在沒煉。”怕被迫害不敢承認,我還算是師父的弟子嗎?2.惡警問:“誰是負責人?”實在逼迫的緊,我就說了一個離世的同修的名字,其實也是出賣了同修。3.在看守所被大兒子保釋出來後,我到小兒家居住。2008年7月初,單位、公安局、社區等惡警惡人追到,強行帶我回住地。在對話中,我說了“認錯”之類的話,並在筆錄上簽了字。通過學法,我認識到自己是一個大法弟子怎麼能向惡警認錯簽字呢,這是給自己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心�堣Q分後悔。嚴正聲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洗刷污點,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2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25/215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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