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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羅艾雲 今年9月16日上午10點多鐘,派出所所長帶領20多人到我家非法抄家,拿走二個護身符,叫我到派出所去一趟馬上就回,我不同意走,惡警就把我抬走。去了那�堙A沒有講真相,還配合蓋手印、簽字。到下午6點鐘,又叫我簽了字,把我非法拘留十五天,我才意識到我完全做錯了,真對不起師父的慈悲救度。聲明: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1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6/2138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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