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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俊華 我於1996年9月得法。2000年12月29日去北京證實大法,在火車站被派出所綁架進拘留所,說了名字,錄了口述,簽字,照像。在2004年3月與同修發資料,被派出所非法關進看守所,被非法抄家,抄走了大法書、師父法像、資料和現金三千元、退休工資卡。當時配合了邪惡口述、照像。2007年4月份發資料時,被惡警十多人圍住,被非法抓進派出所,它們到家�堳D法抄走了大法書、師父的法像,並照了像,配合了邪惡。2008年9月26日和同修去講真相,被舉報、綁架到派出所,又配合了邪惡的要求。2009年8月和同修一起講真相,被治保人員發現,又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都是因我學法不認真,正念沒好好發。聽不進別人的話等。聲明: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聽師父的話,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9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3/2117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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