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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慧英 我是97年3月得法的。得法後我的身心得到了淨化。由於怕心作怪,給邪惡交了大法書籍、音像資料、師父的法像和洪法用的條幅。後來公安政保科又跑到家�堙A我在“不煉功保證書”上簽了字。我很後悔,現在聲明:以上自己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跟上正法的進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10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27/2111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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