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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潤華 從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在邪惡的迫害中,我被非法抄了家,違心的寫了“不煉法輪功”。後在公安的筆錄上簽過名,在單位“表態不煉了”上簽過名。我還讓弟弟把家�堥S被抄走的師父講法錄音帶毀了,我自己扔了一個小法輪章。在以後的修煉中,我明白了這一切是對大法犯罪,我很痛悔。嚴正聲明:以上做過的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8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27/2072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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