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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都興千 我於1997年7月份得法,學法以後身心受益。2006年1月份,我向世人講真相,被惡人舉報,被惡警送往邪惡教養院迫害。在那�堙A我做了許多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事,寫了、說了許多對大法和師父不敬的話。嚴正聲明:所有我說過、寫過的所謂“不修煉”的“保證書”、“悔過書”全部作廢。重新回到大法中來,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7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15/2065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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