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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瑞芳 2009年4月28日,我因講真相,被市公安局惡警及鎮派出所惡警綁架。上午9點半左右,派出所惡警在我趕集往回走的路上,將我圍起來,並搶走了幾盤真相光盤及二本小冊子,並把我強行拖上警車,綁架到派出所。惡警問我的名字,我說了。它們上網查到了我是哪�堣H及家庭住址,到我家去非法抄家。下午三點多鐘,讓我簽字,我說我不識字,它代替簽了字。我沒有阻止。惡警向我兒子勒索了三千元錢才放人。讓我回家時,我對它們說了一聲“謝謝”。所做的一切覺得很對不起師父,現在嚴正聲明: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6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6/2040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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