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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吳明華 2002年,我因證實大法遭迫害,進了看守所。在那�堙A我沒守住心性,說出了一位同修。在邁出看守所時,惡警要求我在一個材料上簽名,我為了儘快脫離那個邪惡、骯髒的環境,連材料的內容都沒看,就簽了。現在想起這些,我感到慚愧、恥辱,更感到對不起大法、對不起長期苦度我的偉大的師尊。這是自己學法不深,人心太多,怕心太重,信師信法不夠,沒有正念造成的。嚴正聲明:在高壓下我所寫、所簽和丈夫代我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我要精進實修,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9年3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9/2004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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